为了切实做好巡察工作“后半篇文章”,巩固扩大巡察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形成持续震慑,山阳县委组织部不断探索完善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工作方式,扎实推进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到实处。
强化政治监督。严格落实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实施办法(试行)》,明确组织部门职责任务、工作机制、方法程序和责任追究,突出基层党建、干部队伍管理、选人用人质量和导向监督,以巡察整改成效巩固全面从严治党成果、净化党内政治生态。
强化责任落实。巡察结束后及时召开整改工作推进会,县委巡察办将巡察问题给组织部门与被巡察单位双反馈,县委组织部审核指导被巡察单位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协同审核整改报告。督促被巡察党组织端正整改态度,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任务分工和完成时限。并对整改工作实施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管理,集中整改期内进行月调度。
强化督导检查。每轮巡察结束后,县委组织部及时成立以部委会成员任组长、相关业务股室长为组员的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督查组,深入各被巡察单位监督检查整改工作,了解掌握县委巡察办反馈的相关问题和整改意见,就整改工作提出原则性要求,强化被巡察单位党委(党组)整改主体责任。列席指导专题民主生活会,了解掌握被巡察党组织领导成员的思想动态,促使其对照巡察反馈意见深刻剖析、强化措施,以专题民主生活会成效提高整改质量。
强化跟踪问效。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双考核,既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也作为加强党的建设考核指标纳入工作实绩考核,综合运用听取汇报、干部考察、任职谈话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督,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监督管理提供重要参考。
强化结果运用。坚持干部选任看巡察。将巡察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为县委选人用人把好人选关。坚持干部巡察联动监督。将县委巡察办列入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巡察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定期综合研判、集体会商,研究提出解决的意见建议。坚持评优树模用好巡察成果。在干部推荐表彰、评优评先中,征求县委巡察办意见,实行“一票否决”。在年度考核中,对巡察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直接取消年度考核优秀资格。
供稿:山阳县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