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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武县:“五步走”加强日常监督推动巡察整改

来源:陕西党建网 发布时间:2023-05-06 15:25 作者:魏思苗 张凯

近日,长武县委组织部结合落实巡察整改组织部门日常监督责任,研究印发《关于加强日常监督推动巡察整改的通知》,采取集中会商、成立专班、建立台账、下沉督导、专项督办“五步走”措施,结合职责职能,坚持标本兼治,瞄准问题靶向,确保巡察整改工作落细落实、见行见效。

集中会商。每轮巡察结束前,由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牵头,组织部相关科室对巡察发现的有关领导班子建设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人才队伍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干部担当作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会商会审,确保问题不漏一点、不漏一处。

成立专班。每轮巡察结束后,县委组织部成立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工作专班,由分管副部长担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做好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工作。干部监督科牵头制定日常监督工作方案,对巡察发现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基层党建和人才等方面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并依据科室职责分工,分解建立巡察整改日常监督重点任务清单,提出具体整改要求。

建立台账。被巡察单位在收到巡察反馈意见15个工作日内,及时与干部监督科等相关科室对接,进一步细化分解问题清单,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责任和整改时限。干部监督科会同相关科室在10个工作日内对被巡察单位整改方案中措施的可行性,完成时限的合理性等进行分析审核,审核后责成被巡察单位修改完善。同时,根据各单位整改方案,建立巡察整改组织部门日常监督工作台账,实行动态跟踪管理。

下沉督导。县委组织部组织科对被巡察单位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统筹安排派员到会督导,监督班子成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在会后梳理汇总会议召开情况。

专项督办。干部监督科、组织科及其他相关科室在被巡察单位整改工作开始后,适时对相关问题整改情况开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提醒并推动整改落实到位。干部监督科对巡察整改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共性问题提出开展专项督办的意见建议,报县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实施。

(供稿:长武县委组织部)

责任编辑:魏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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