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关县在干部监督工作中,扎实做好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今年以来对54名领导干部开展了自然资源审计及任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通过全面覆盖、过程管控、立查立改等措施,强化了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的管理监督,以审计工作实效,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
依法审计,实现全覆盖。按照新修订的《审计法》要求,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在领导干部任中、离任等关键时间节点,第一时间委托审计部门,对审计对象管辖范围内贯彻和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推动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管理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防控重大经济风险等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进行一次全面“经济体检”。
关口前移,实现全管控。定期召开干部监督联席会议,研究讨论审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议事制度,推动权力规范运行。建立县委组织部与纪检、审计部门的联动和信息互动机制,实行“月报告”制度,有效实现过程管控。
动态跟进,实现全跟踪。审计整改工作是保障实现审计目标、发挥干部监督的关键环节,严格执行《潼关县审计整改工作暂行办法》,实行台账化管理,全过程跟踪督办,全力做好“后半篇文章”。要求被审计单位对查摆出的问题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提出审计建议和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建立健全经济责任情况通报、责任追究、整改落实、结果公告等结果运用制度,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主要参考。
(供稿:潼关县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