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干部工作 / 干部监督 / 正文

宝鸡:澄清正名为实干担当好干部打气撑腰

来源:秦风网 发布时间:2021-07-16 15:56 作者:陈龙 张莉琼

“文某某同志,经宝鸡市纪委监委第四监督检查室调查核实,反映你的问题失实,按照《陕西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诬告陷害和开展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方法(试行)》规定,现就有关问题予以澄清说明……希望你能消除顾虑、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在今后工作中继续积极履职、担当作为。”

“最近一段时间,身边同事议论纷纷,让我背负了极大的思想压力,严重影响了我的正常工作和生活。非常感谢组织能为我澄清正名,我将以实际行动践行初心使命,回报组织的信任。”

这是日前宝鸡市纪委监委在千阳县政府召开的失实检举控告澄清会议上的一幕。

原来,在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宝鸡市纪委监委收到一条重点督办的问题线索,有人举报千阳县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文某某存在挪用公款和殴打辱骂威胁他人的问题。对此,宝鸡市纪委监委高度重视,指派第四监督检查室集中人力深入摸排,经过多方暗访、反复核实后,结果却显示举报内容失实。而此时,失实检举控告已在一定范围内对文某某造成不良影响,于是便有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宝鸡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坚持实事求是是处理检举控告工作的基本原则。检举控告人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有义务对检举控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夸大、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但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人无中生有、歪曲事实、恶意中伤,个别别有用心者借巡视巡察、专项整顿之机,以信访举报之名行谋取私利之实,重复举报、多次举报。而不论是错告、诬告还是不实举报,都会让党员、干部身心备受煎熬,不仅影响干部形象,更打击了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为此,去年以来,宝鸡市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做好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的意见》《陕西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和开展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坚持实事求是,做到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一方面加强对问题线索的梳理分析、研判甄别,及时开展调查核查工作,另一方面积极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消除负面影响。截至目前,该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已先后采取书面、当面、会议、通报等方式,为受到不实举报的20余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了澄清正名,树立了扶正祛邪、激浊扬清的鲜明导向。

“今后,我们将一如既往地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旗帜鲜明地支持改革者、鼓励创新者、宽容失误者、保护干事者,同时联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诬告陷害行为,决不能让辛苦的干部再‘心苦’。”宝鸡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表示。


责任编辑:林晓兵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