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陕西省纪委监委获悉,为进一步压实市县党委主体责任,陕西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市县党委落实巡察工作主体责任职责清单》,首次全面系统对市县党委巡察工作主体责任作出规定。职责清单共5个方面28条,对市县党委各责任主体职责分工进行明确,把巡察工作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落实机制、执行措施从制度层面确定下来,推动党委知责担责、履责尽责。
近年来,陕西省委和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把发挥市县党委巡察工作主体作用作为推动市县巡察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取得积极成效。截至目前,全省基本实现市县两级常规巡察、对村(社区)延伸巡察全覆盖,共发现问题16.5万个,移交问题线索2.6万件,党纪政务处分5547人,移送司法153人。
“职责清单强化第一责任人责任,推动市县党委书记把巡察作为重点工作来抓,着力解决党委书记对巡察工作主体责任理解不深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推动党委书记率先垂范,带头抓好工作落实。”陕西省委巡视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该省从市县党委贯彻落实巡视工作方针、构建巡察工作格局、强化整改和成果运用等7个方面入手,通过职责清单明确职责要求,牢牢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推动主体责任落细落实。
在巡视巡察工作中,除强化第一责任人责任外,陕西省还明确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督促分管部门支持配合巡察工作,结合分管领域职能,把支持协作工作抓细抓实,着力解决压力传导不到位、整改责任不落实等问题,形成落实巡察工作主体责任整体合力。
记者了解到,职责清单通过进一步细化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责任,推动加强对巡察工作的领导指导,推进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统筹衔接、贯通融合,深化对巡察机构的管理和监督,着力解决组织实施措施指向不准、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同时,聚焦巡察办定位细化职责,着力解决参谋助手作用发挥不够、制度执行效果不佳、巡察工作质量不高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