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略阳县坚持政治巡察监督与科级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工作紧密结合,贯通融合互促整改,积极探索巡察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贯通融合新路径,取得了监督实效。
巡述融合,强化监督实效。略阳县委巡察机构与县纪委监委加强工作衔接,将年度内已开展政治巡察的镇(街道)党委书记、镇长(主任)、纪委书记和县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部列为当年科级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对象并在县委常委(扩大)会议上进行述责述廉,县委巡察办主任和县委各巡察组长同时参加会议,现场听取述责述廉情况并进行评议。通过采取“先巡后述、巡述结合”的方式,不断推动政治巡察和述责述廉有效融合,打通了巡察监督“最后一公里”。
述改结合,深化结果运用。充分运用每一轮县委政治巡察所反馈结果,略阳县纪委监委对县委巡察反馈的巡察情况及整改意见建议进行综合分析研判,重点查找述责述廉对象在县委巡察工作中发现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进一步增强述责述廉工作的针对性,同时筛选在巡察中发现的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在全县述责述廉大会上进行询问、质询。通过“巡述结合、贯通融合”等方式,促使县委政治巡察监督工作真正成为科级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寻找差距、改进作风、促进工作的重要有效途径。
成果共享,推动整改落实。略阳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机构坚持将述责述廉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一并纳入县委政治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内容,重点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情况、“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等情况强化政治监督。同时,述责述廉必须将政治巡察工作中反馈的科级领导干部有关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作为重点汇报事项,内容包括问题整改情况、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等,与会领导和群众代表根据日常监督掌握情况和现场“述改”情况,现场提问、现场评议、现场反馈,有效促进了“巡述”整改工作落实。(略阳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