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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制定出台《强化监督问责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条措施》

来源:秦风网 发布时间:2021-03-25 16:41 作者:张晓妮

为进一步推动国务院和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落实,咸阳市纪委监委印发《强化监督问责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十条措施》,明确责任主体、监督重点、监督方法、监督要求,指导咸阳市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做细做实监督问责工作,助力全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提升。

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咸阳市纪委监委把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作为各级党委(党组)书记述责述廉、廉政谈话的必述必谈内容。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切实发挥统揽全局作用,推动各级各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制定责任清单,抓好责任落实,定期对营商环境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开展专项治理,解决突出问题。

深入开展专项监督。咸阳市纪委监委将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纳入项目化政治监督,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提升营商环境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聚焦《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中央、省、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找准切入点和突破口,每年至少开展1次专项监督检查。

做细做实日常监督。咸阳市纪委监委各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要切实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突出对重点岗位、关键环节、关键少数履职尽责的监督,着力发现政策宣传不到位、执行打折扣、落实不见底、承诺不兑现和政务不公开、不透明等问题,着力发现在“放管服”改革中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保障涉企服务规范有序、廉洁高效。

常态化开展明察暗访。咸阳市纪委监委各监督检查室和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采取“三不两直”等方式,加强对作风建设的监督检查,着力发现涉企职能部门、窗口单位“庸懒散慢虚粗拖”等工作作风问题,坚持现场发现、当面指出、立即纠正,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明察暗访。

开展专题调研。咸阳市纪委监委实行市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和室(部)负责人包抓项目(企业)制度,通过召开座谈会、深入企业走访等形式,广泛征求对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意见建议,直面企业“烦恼”,找准服务“梗阻”以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进一步推动惠企政策和改革措施落地落实。

拓宽问题线索受理渠道。咸阳市纪委监委以市纪委监委投诉举报平台为依托,加强与市营商环境投诉平台及投诉热线、市长信箱等主管部门的联动,实时关注网络舆情,多渠道、全方位受理影响破坏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实行专账管理、优先处置,确保企业诉求能及时解决。

“零延迟”查办破坏营商环境问题。咸阳市纪委监委紧盯滥用职权破坏投资环境、干扰企业生产经营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及时分析研判市营商办移送的问题线索,采取提级办理或挂牌督办的方式,“零延迟”查处影响营商环境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加大追责问责力度,督促涉案单位及时开展以案促改。

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咸阳市纪委监委在咸阳日报、咸阳廉政网等媒体及时通报曝光破坏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坚持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强化警示震慑。

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咸阳市纪委监委在涉企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工作中,坚持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原则,审慎稳妥采取冻结企业账户、财产,查封、扣押企业财物等措施。

助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咸阳市纪委监委认真贯彻“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充分发挥容错纠错正面引导作用,鼓励党员干部勇于担当、主动作为、靠前服务,与企业主正常交往;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为干事担当的干部澄清正名,坚决为真心服务企业的干部撑腰鼓劲,最大限度保护党员干部服务企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构建亲而有度、清而有为新型政商关系。(咸阳市纪委监委)


责任编辑:林晓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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