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咸阳市纪委办公室、咸阳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咸阳市纪委监委机关与市营商办建立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线索移送机制的工作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线索的移交、查办、处理,切实提高问题线索办理质效,助推全市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提升。
去年以来,咸阳市纪委监委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组织人员多次深入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市营商办和相关企业开展专题调研,聚焦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职能部门在保障企业发展及政策执行中的各种困扰加强监督,及时找“痛点”、通“堵点”、补“断点”。
《工作办法》规定,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职务影响违规插手干预市场主体依法自主决策、经营管理、项目运营、工程建设等事项,为本人及家属谋取不正当利益或为他人打招呼、说情的,或因工作作风问题被投诉举报,经查证属实,年度内出现3次及以上或引起负面舆论的;相关部门在监管过程中违规执法、粗暴执法,给企业造成损失或引起负面舆论的,向市场主体违规收费、违规摊派、索贿受贿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落实减税降费、转型升级、融资服务等惠企政策不到位,相关政务服务跟不上,导致签约企业减资撤资的,不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或违规违法向市场主体承诺招商条件、提供虚假政策优惠条件,给企业造成损失或引起负面舆论的,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反馈渠道不畅,对市场主体合理合法诉求不受理、不处理,造成越级投诉、越级上访,或引起负面舆论的,因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重视不够、履职尽责不力,贯彻落实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市决策部署不到位等,受到市委、市政府及以上单位通报批评的,在国家以及省市督查或明察暗访中被批评的,导致我市相关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下降,在全省排名倒退的等9种情形必须移交。
《工作办法》要求,咸阳市营商办要建立健全问题线索移送工作机制,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认真把关、及时梳理、于每月25日前向咸阳市纪委监委案管室移送。咸阳市纪委监委对移送的问题线索实行专账管理、优先处置,三个月内办结,并将结果向咸阳市营商办反馈。
移送机制工作办法的建立,细化了相关责任,明确责任人员,严肃工作纪律,进一步规范了问题线索移送程序,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确保影响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能及时处置,为有效消除影响营商环境的各类壁垒和障碍,持续深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助力咸阳经济社会一路向“阳”提供了纪律保障。(咸阳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