岐山县纪委监委在深入推进派驻机构改革中精心做好“三项加法”,全力打造监督“探头”升级版。
一是实行“综合派驻+统一管理”,解决九龙治水力量分散问题。岐山县纪委监委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关于派驻机构改革工作和县级纪检监察机关“三化”建设有关要求,将25个部门纪委(纪检组)优化调整为7个派驻机构,配强工作力量,实现了对全县45个部门单位的监督全覆盖。明确派驻机构人员编制、工资经费等由县纪委监委统一管理,驻在部门保障办公场所,做到了依托驻在部门但不依靠驻在部门。严格落实“三为主一报告”制度,先后调整3名派驻机构负责人,树立起重实绩重实干的鲜明导向,实现了派驻机构与县纪委监委机关干部统管统用、统考统训,从制度设计上厘清了关系、规避了干扰、树立了权威。2020年,全县派驻机构共立案47件,党纪政务处分46人,立案数、处分数较上年分别增长127%和124%,改革后的制度优势迅速转化为强大的治理效能。
二是推动“上下贯通+横向联动”,解决监督弱化虚化问题。岐山县纪委监委探索“1+N+N+1”工作模式,由1名县纪委常委+N个派驻纪检监察组+N个镇纪委+1个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室,组成5个协作区,分别由5名县纪委常委牵头负责,统一调配协作区内人员开展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实现了县、镇纪委和派驻机构纵向贯通、横向联动。建立协作区定期联席会议和集中协作办公等制度,研判问题线索,交叉联合办案,开展互助审理,形成了“监督检查——发现线索——审查审理”的闭环管理,有效提升了派驻机构的工作规范化水平。2020年12月,岐山县纪委监委收到巡察移交的县直机关工委原副书记白某超范围发放奖品的问题线索,第1协作区的第一纪检监察室和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迅速立案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给予白某政务警告处分。2020年,协作区共联合立案28件,党纪政务处分28人,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13人,分区协作的优势和效能充分凸显。
三是坚持“主动融入+精准监督”,解决浮在表面聚焦不准的问题。岐山县纪委监委全面掌握被监督单位整体情况,做到部门业务、部门干部、部门职权“三个熟悉”。针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共性问题,指导健全制度机制,做到监督不干扰、融入不代替。制定了《派驻机构日常监督管理办法》,通过列席党组会议、谈话函询、定期听取汇报等形式,确保重点事、重点人、风险点“三个紧盯”,做到底子清、情况明。2020年9月,驻县政府办纪检监察组在走访检查中发现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唐某违反年度考核规定确定干部考核等次的问题线索,及时向县纪委监委报告后进行立案调查,唐某被给予政务警告处分。2020年,岐山县纪委监委各派驻机构共主动约谈228人,谈话提醒20人,报请或会同同级党委召开党风廉政专题会议6次,参加被监督单位民主生活会11次,实现了近距离、全天候、常态化监督。(岐山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