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思想认识模糊不清、纪法意识太淡薄,导致我违反了相关规定,将个人电话费在单位经费账户中进行了报销,经过组织的警醒和教育,我已深刻认识到错误,并愿意接受组织的处理……”在对陕西省宝鸡市太白县某局一下属单位负责人任某某违规报销个人花费问题进行依纪依规处理后,他在检讨书上这样写道。
此事的起因还得从去年9月全县开展的一次专项监督检查说起,在中秋、国庆前夕成立7个检查组围绕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使用公车、违规公款吃喝问题等共11方面内容对全县所有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我作为第一检查组成员参与其中。
当我们在该局一下属单位查看近年来财务资料时,一张“可疑”的电话费报销票据引起了我的注意,一个以“139”开头的移动手机号码缴费200元的票据出现在单位经费报销票据里,作为一名纪检人的直觉告诉我,这其中必有“蹊跷”。
“类似的问题是否还会存在?”我一边估摸着一边继续查看该单位财务资料。一张、两张……疑点越来越多,不出所料,果然在后面翻阅财务资料时又陆续发现了十余张类似的发票,同时还发现了几张以“186”开头的联通手机号码报销票据,顿时“违纪”这个词出现在了我的脑海里。
“会不会是单位办公电话用了手机号码?”检查组李组长提出了疑问,我们随即调取该单位所有办公室的电话号码,均未发现以上两部手机号码,于是我们决定向经办人员进行询问,“这两个电话号码是你们单位的办公电话吗?”
果不其然,经办人员可能碍于“情面”,一开始支支吾吾、不愿说出实情,经过一番思想工作,经办人最后交代了这几部手机号码均是由其单位领导个人使用的,是单位领导安排他每月用单位经费给其手机充话费的。
至此我们心中的疑问基本解开了,这是一起典型的公款报销私费问题线索,我们立刻将发现的问题及相关印证资料进行了收集,并按照相关程序将该问题线索进行了移交。
经过调查核实,任某对其违规公款报销个人电话费的违纪事实供认不讳,且认错态度好,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资金。
案发后,该局立即行动,以案为鉴、举一反三,在全系统开展以案促改工作,通过全体干部警示教育大会、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形式多样的警示教育活动,切实给全体党员干部敲响警钟,筑牢思想防线;并针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一些财务制度方面的问题,在全系统开展了一次集中专项整治,完善单位财务监管机制,堵塞漏洞彻底斩断公款私用的渠道,同时,太白县纪委以查处任某违纪案为契机,将违规公款报销个人费用等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列入今后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之一,以零容忍态度,坚决遏制“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坚决防止同一问题重复发生,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规范一方的目的。
一张发票、一个案件、一场整治……一次次由量变到质变的连锁反应,既彰显了纪检监察机关铁腕反腐、惩前毖后的坚决态度,也体现了严管厚爱、治病救人的良苦用心,更发挥了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的作用。(太白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