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两个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改革试点工作,陇县创新制定《选人用人贯通联动监督办法》,把干部选任工作监督关口前移,凝聚工作合力,实现选人用人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推动选人用人监督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
选人用人贯通联动监督工作坚持县委统一领导,由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实事求是进行综合研判,主要包括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环节的监督和对拟任人选党风廉政情况的监督。在干部选任动议、推荐考察、讨论决定、公示、试用期满考核等关键环节,县纪委监委全程介入,对干部调整原则、程序、人选资格、有关问题线索、财产公示等情况进行监督核查,对存在问题人员提出暂缓任用建议。对拟任人选党风廉政情况的监督,在收到组织部门提交的拟任人选党风廉政情况审查监督函后,县纪委监委重点核查人选有无举报反映、问题线索及调查处理情况、受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等五个方面影响选拔任用的情况,在规定时限内向组织部门明确回复审查监督意见,并提出不影响使用、暂缓使用、不宜使用、组织处理等建议。
同时,县内定期召开干部工作联席会议,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等部门就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及时沟通信息、交流情况,研究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对监督对象出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有违反党的纪律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信访反映集中需要引起注意、执纪审查调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等情形的,通过廉情抄告制度,县纪委监委及时向县委报告。健全干部廉情档案,将任免信息、问题线索、谈话函询、巡察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等情况纳入廉政档案,作为选人用人监督的基础信息,在县纪委监委建立大数据智慧监督平台,强化数据比对、关联分析,通过信息化手段强化对选人用人事项的精准监督。
选人用人贯通联动监督机制构建了干部选任全方位监督网络,突出了务实有效和可操作性,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责任主体、关键环节、潜在风险点都置于严格监督之下,很好地实现了选人用人责任主体全覆盖、工作过程全链条、风险控制无死角、结果评议无遗漏。
(供稿:陇县县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