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记者从杨凌示范区纪检监察工委获悉:杨凌示范区纪检监察工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及时制定印发了《杨凌示范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十要十不准”清单》,为当地党政机关及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与企业及其负责人交往、开展助企服务提供了遵循。
据了解,杨凌示范区出台的这份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十要十不准”清单,明确了党政机关及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在政商交往中哪些可以作为,哪些行为不能做,既从正面清单的角度对党政机关及公职人员提出了“履职要求”,又从负面清单的角度对党政机关及公职人员划出了“禁区红线”,既防止官商“勾肩搭背”,又防止“谈商色变”。
在政商交往“十要”清单中,不仅对落实惠企政策、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优化涉企服务、强化联系交流、依法合规行政、规范涉企活动、减轻企业负担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要求,同时对到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参加企业举办的相关活动、外出考察,以及在企业公务用餐住宿、联系交往等敏感领域提出了明确要求。在政商交往“十不准”清单中规定:不准违规收受财物、不准违规获取薪酬、不准违规干预经营、不准滥用监管职权、不准谋取个人私利、不准纵容亲属违规经商、不准违规参加涉企活动、不准推诿扯皮失职渎职、不准“新官不理旧事”、不准违规查办涉企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