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村干部张某等人在2020年1月至4月期间,侵占特困供养人员彭某五保金3900元,用于购买猪肉、香烟。2020年5月,从彭某五保金账户内挪用1万元用于支付村项目建设资金。2020年7月,张某、党某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杨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这是近期宝鸡市渭滨区纪委监委查处的一起基层“微腐败”案件。
今年以来,宝鸡市渭滨区纪委监委将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作为“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部署。截至目前,共立案查处扶贫领域案件27人,其中涉及“微腐败”问题18人,占处分总数67%。
“今年惩治‘微腐败’,既要坚持行之有效的‘规定动作’,又要以问题为导向,积极探索‘出新招、出实招’”。渭滨区纪委负责人要求,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聚焦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围绕扶贫、惠农、集体“三资”管理等领域,加大对侵吞挪用、克扣强占等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查处和督办力度,强化不敢腐的氛围。
发现“微腐败”,在精准监督上出实招。针对全区安全饮水项目分散、资金量大,容易产生腐败问题,渭滨区纪委监委抽调人员联合区林水局专业技术人员成立检查组,对全区20个水利人饮工程项目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检查,着重查找水利人饮工程中存在的腐败问题。先后对5名村干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收受施工方礼金违纪问题进行了从严查处。针对农村扶贫项目建设中存在违反招投标程序、分包转包的实际问题,组织对全区扶贫工程项目建设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查处了村干部在实施“最后一公里”、主干道加宽、美化护栏及幸福院工程项目建设中,未按相关要求进行招投标等问题,先后对3个村12名村干部进行立案查处。针对全区农村部分特困供养人员补贴由村干部代管的实际,组织人员对全区分散供养户五保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对某村干部挪用五保金问题进行了快查快办,并及时向五保户退还了五保金。
惩治“微腐败”,在压实责任上下功夫。渭滨区纪委常委会多次专题研究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情况,每双周例会上,重点听取各室部、派驻纪检监察组和镇纪委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处置情况,分析研判“微腐败”问题,督促指导全区纪检干部开展靶向监督,对扶贫领域问题线索进行深挖细查,查处作风问题的同时,要彻查背后的腐败问题。针对“微腐败”暴露出的问题和漏洞,及时下发监察建议书,督促各镇党委和相关区级部门党组积极履行主体责任,举一反三,认真整改、加强监管、健全制度。
防范“微腐败”,在警示教育上做文章。为形成持续震慑,渭滨区纪委监委结合已查处的扶贫领域“微腐败”相关案件,用身边人、身边事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通过定期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到发案单位宣布处分决定、观看警示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等多种形式开展扶贫领域警示教育,以警示强化不敢腐的震慑,以教育筑牢不想腐的思想堤坝。截至目前,共下发扶贫领域典型案件通报3起12人,下发监察建议书3份。(渭滨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