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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滨区:“三聚焦”推动基层村(居)民主监督切实发挥作用

来源:秦风网 发布时间:2020-07-15 09:23 作者:贾根深

 “我们终于找到‘娘家人’!有了街道纪工委给我们打气鼓劲,以后我们可以挺直腰杆开展监督了!”在7月初桥南街道召开的居民监督委员会工作例会和业务培训上,丽园路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主任杨亚会兴奋地说。

今年3月,宝鸡市渭滨区纪委监委联合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印发了《渭滨区村(居)民监督委员会日常监督工作暂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施行以来,各镇街围绕《办法》落实,大力推进村(居)民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落实细化问题线索报告等制度,大力支持村(居)民监督委员会切实发挥作用,推动纪检监察监督与基层村(居)民主监督贯通协调,从源头上遏制了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聚焦线索报告,发挥了廉情信息收集“前哨站”作用。各镇街纪(工)委指导村(居)民监督委员会建立了《村(居)民反映问题登记表》,督促村(居)民监督委员会积极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对反映村(居)干部的问题,情节轻微的提出批评予以纠正,情节严重涉嫌违纪违法的予以登记直接向镇街纪(工)委报告。《办法》施行以来,全区96个村(居)民监督委员会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广泛收集廉情信息和社情民意,坚持月报告、零报告、重大问题随时报告。截至目前,共报告各类问题21个,经过梳理发现有价值的问题线索8件。特别是反映农村饮水工程、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的有关问题线索,推动区纪委监委在全区开展了相关行业问题整治,为深化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整治提供了有力支持。

聚焦业务指导,发挥了村(居)决策“监督员”作用。《办法》施行前,村(居)民监督委员会普遍反映不知道监督什么、怎么监督。《办法》施行后,各镇街纪(工)委均召开了1-2次工作例会,指导村(居)民监督委员会规范了工作流程,建立了小微权力清单,明确了村(居)民监督委员会在村(居)务决策和公开、财务管理、村(居)工程项目建设、惠农政策落实、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监督内容,建立了相关监督机制,为村(居)民开展监督提供了“操作指南”,并大力支持村(居)民监督委员会开展日常监督工作,协调解决村(居)民监督中的困难和问题。目前,全区村(居)民监督委员会通过收集意见、列席会议、提出建议、监督落实、通报反馈等方式,实现了对村(居)重大事项和决策的监督全覆盖。

聚焦规范建设,发挥了廉洁履职“防火墙”作用。《办法》施行后,各镇街修订完善了教育培训和工作考核制度,在对村(居)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开展常态化业务培训的同时,结合 “党建+微治理”,对部分村(居)民监督委员会负责人进行了分批集中培训,通过培训提高了村(居)民监督委员会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各镇街进一步加强了村(居)民监督委员会的规范化建设,对5个负责人空缺、变动的村(居)民监督委员会进行了补选,选优配齐了负责人。同时,进一步健全了村(居)财务管理制度,全区49个村、47社区的所有支出均落实了村(居)民监督委员会审核后方能报销的制度要求,集体资产处置等均按照规定程序在村(居)民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下进行,实现了村(居)事务公平公开公正,有效推动了村(居)干部廉洁履职。(渭滨区纪委监委)


责任编辑:林晓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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