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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秦岭山更绿水更清

——商洛市深化秦岭生态环保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纪实
来源:陕西日报 发布时间:2020-06-11 15:15 作者:陕报记者 郭诗梦 通讯员 张溢

初夏时节,山花烂漫,秦岭滴翠、绿意盎然。

又是一年中山花秀美、绿染群峰的时节,复产复工之后,位于秦岭南麓商洛的牛背梁、秦楚古道、金丝峡、丹江源和漫川古镇,“五一”期间再次迎来了络绎不绝的游客。

近年来,在商洛市委的领导下,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强化政治监督,向一切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说“不”,做秦岭生态卫士,守护青山绿水。

吸取违建教训 突出政治站位

“镇安县永乐街道办木园村村民江某、毛某没有想到,他们几年前在秦岭里开办的采石场,会因为秦岭违建整治被关停。违规采石场在被关停的同时,县森林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永乐街道办的相关责任人和木园村的7名干部还因为监管失职受到处分并通报全市。做了不守规矩的事,总是要付出代价的……”5月8日,商洛市纪委监委办案人员说。

秦岭违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后,商洛市以高度的政治站位,把保护秦岭作为做到“两个维护”和树牢“四个意识”的具体行动,以严的标准、严的作风、严的举措,全面推进工作落实,坚决整治秦岭生态环保领域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从严加强政治监督,确保政令畅通。

仅2019年,商洛全市就立查生态环保领域问题283起,实施责任追究425人,处分265人;查处森林火灾事故16起,处分35人;通报曝光生态环保领域典型案例34起、干部139人;对在专项整治中存在失职失责的8名市级部门党员干部,公开宣布处分决定,督促单位剖析根源、吸取教训、建章立制、警钟长鸣。

“秦岭环保专项整治工作中,商洛市围绕排查出的72处违规建筑突出问题,把彻底查清、彻底查处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从严执纪问责,先后实施责任追究175人,其中处分58人,涉及县级干部8人……”这是商洛市委向中央环保督察组汇报时一句沉甸甸的话。

上下联动执纪 核查交办线索

“为落实省纪委对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商洛市先后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梳理问题线索14件,党纪政务立案2件,实施责任追责5人……”5月6日,商洛市纪委党风室工作人员对记者说。

为确保整治工作无遗漏、无死角,商洛市各县区纪委积极拓宽线索渠道,运用“信、访、网、电”四位一体的监督举报平台,广泛受理涉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问题线索,建立专项台账,滚动督查督办。同时,全市健全完善职能部门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问题线索机制,加强部门联动会商,对上级反馈、督查检查发现、部门受理的问题线索集中研判,重点督办;对中央和省上的环保督察和督察“回头看”交办的问题线索梳理归类,专项督办未整改落实到位的问题4项;对省委巡视组反馈的问题向5个县区和4个市直部门下发督办函,强力促进整改落实。

在秦岭违建整治拆除建筑最多的柞水县,整治工作中处置生态环保领域问题线索222件,处分116人,精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处置党员干部和监督对象132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5起5人。

如今,说起秦岭生态环境的变化,营盘镇朱家湾村党支部书记胡平志感慨地说:“附近的违建别墅拆除复耕后,这里的山更绿了,水更清了。”

加强日常监督 从严执纪问责

“丹凤县长江防护林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原主任、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办公室原主任张博充当黑社会组织‘保护伞’,先后收受黑社会组织财物并违法审批采砂许可证,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山阳县高坝店镇桥耳沟村村委会原主任刘安鹏未经批准,擅自在阴牌山开山取石改变林地用途500平方米,被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林地原状和行政处罚5000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柞水县坤龙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占用林地1330平方米修路,受到行政处罚,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郑宗坤负有直接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5月7日,在商洛市纪委,工作人员向记者讲述近年来的监督问责情况。

毫无疑问,这些事关秦岭保护的案例通报,彰显了执纪问责的严肃性。为形成有效震慑,商洛全市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直查直办、提级办理等举措,从严执行《商洛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不断加大案件查处和精准追责力度。同时,商洛市纪委深挖破坏生态环境案件背后的黑恶势力和腐败问题,查处了洛南县“3·12”涉黑团伙案中违规建别墅、杨福民非法卖地案失职失责人员,政务立案11人。深挖丹凤县刘施炜非法采矿案“保护伞”,严肃处理失职渎职的县林业局原局长、县水务监察大队负责人、龙驹寨国土所负责人等,为促进职能单位从严监管和提升干部作风起到了有力的震慑和警示作用。


责任编辑:林晓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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