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届中纪委四次全会要求,“要协助党委健全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推动党(组)委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
“有的单位责任边界不清、责任范围不明,有的单位责任落实与上级要求存在温差、落差、偏差,有的单位班子成员思想重视程度不够,存在上热中温下凉现象”……这是在市纪委2019年全会上针对党组织负责人述责述廉情况进行的点评。
今年是贯彻落实《党委(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的第一年,针对2019年“两个责任”履职中存在的问题,兴平市纪委监委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在聚焦监督首责、协助推动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落细上狠下功夫,以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为关键、以主体责任为核心、以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为基础、以纪委监督责任为保障,通过构建清单化明责、常态化履责、制度化督责、精准化问责“四责协同”体系,着力解决“两个责任”落实弱化、虚化、软化问题,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
编印《两个责任履职纪实》,将主体责任落实细化为8个方面33条清单,将监督责任细化为9个方面41条清单,并对每条责任清单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列出了便于操作的步骤。为防止责任落实中的形式主义问题,针对每项清单任务,更加突出工作效果,力求简洁明朗、务实管用。通过责任清单明确履职重点、定期报告督促责任落实、监督检查倒逼责任闭环,推动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到实处,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落实体系。
为提升工作质效,《履职纪实》还对监督成效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例如,各级党组织对群众反映强烈、存在问题较多的科站所、基层单位,建立台账,依据《问责条例》,对工作不力、失职失责的负责人进行问责处理,并对问责事由、问责时间、问责方式进行规定,通过精准有效的追责问责,严防责任落实“挂空挡”、“放空枪”。
“以前履行监督责任,只顾干没干的问题,现在不但要求干了,还要干好,要在工作理念上更加注重整改落实和追责问责,推动解决问题,这样才能适应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店张街道纪工委书记说道。1-5月份,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这样的工作要求,通过严实细深的日常监督,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183人,党纪政务处分104人,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17份,推动问题整改完善58件,规范完善各类制度29项,以有力监督保障了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延伸到了基层治理的“神经末梢”。
如何传导责任压力,有效解决责任落实“上热中温下凉”问题,一直是“两个责任”落实中的难点和堵点。为此,兴平市纪委监委研究制定《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贯通协同一体落实工作规定(试行)》,建立健全主体责任报告、监督责任定期汇报、协助履行主体责任工作建议清单、“两个责任”问题清单抄报等5项制度,力促全市各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到实处。截至目前,有4名党组织负责人因主体责任落实不力被约谈。
“落实主体责任不细不实,主体责任和日常业务工作边界不明、权责不清,个别领导班子成员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现象”……这是市纪委对卫健局检查后的反馈意见。通过日常监督检查、不定期抽查、专项督察等方式,市纪委监委党风室每季度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实行问题清单抄报制度。对履行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领导干部,定期向市委报告,由市委主要领导或市级分管领导及时进行约谈提醒、批评教育,形成了上下联动的履责合力。(兴平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