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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警告处分!这13名党员干部因酒驾被通报

来源:人民网-陕西频道 发布时间:2020-05-14 10:50

近日,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驶,有效遏制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咸阳市纪委监委现将近期查处的13起党员干部酒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宁国栋,咸阳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酒后驾驶,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2020年4月9日,宁国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高郡,咸阳市水利管理站移民安置科科长,酒后驾驶,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2020年3月31日,高郡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杨俊,咸阳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科副科长,酒后驾驶,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2020年4月9日,杨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支进鹏,咸阳市实验学校校长助理兼校务管理部主任,酒后驾驶,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2020年1月17日,支进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曹国福,兴平市扶贫开发局局长,酒后驾驶,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2020年3月9日,曹国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仵军锋,泾阳县安吴镇崇德村监委会主任,酒后驾驶,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2019年12月16日,仵军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王兵,三原县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酒后驾驶,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2020年1月16日,王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田方,三原县政府办公室干部,酒后驾驶,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2020年1月16日,田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郑伟,三原县嵯峨镇卫生院院长,酒后驾驶,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2020年1月13日,郑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张峰,长武县枣园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酒后驾驶,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2020年2月12日,张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1.樊斌选,旬邑县扶贫开发局副局长,酒后驾驶,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2020年1月17日,樊斌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2.赵同洲,旬邑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书记,酒后驾驶,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2020年1月17日,赵同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3.李行,淳化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酒后驾驶,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2020年1月13日,李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责任编辑:林晓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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