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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印发意见 对推进巡察监督全覆盖提出新要求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0-05-11 14:59 作者:西安市纪委监委

      近日,西安市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巡察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今后持续抓好巡察工作提出新的意见和要求。

  扛牢主体责任 深化政治巡察

  “要紧扣政治监督首要职责,发挥政治巡察优势,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

  《意见》明确了深化政治巡察监督的根本政治任务和首要职责。在巡察过程中,要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巡察监督;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深入推进巡察监督,坚持把人民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巡察监督的重点,推动解决群众关心关切的民生问题;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深入推进巡察监督,坚持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作为重点,着力发现和推动解决基层党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

  《意见》指出,市委和区县党委要切实履行巡察工作主体责任。区县党委书记要把巡察作为“书记工程”抓紧抓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事项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问题亲自督办。

  同时,《意见》提出,要有选择、有重点的灵活选择巡察方式,统筹规划全覆盖,推动巡察监督高质量开展。推进巡察监督关口前移,深入窗口单位、田间地头,面对面访民情、问民意。把延伸巡察村(社区)纳入整体规划,整合力量,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

  强化整改落实 做好“后半篇文章”

  “推动解决问题是巡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意见》要求,要压实责任,严格督导,强化问责,切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意见》提出,推行“一单位一清单”反馈模式,逐项列出被巡察单位整改问题,提出整改时限、标准等要求,推动整改落实。

  分类处理延伸巡察村(社区)发现的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督促相关职能部门牵头整改,做到“村居吹哨、部门报到”。探索建立群众评判巡察整改成效机制,加强整改情况通报、公开,推动群众参与整改、监督整改、评价整改,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将切实担负起监督责任,把督促巡察整改落实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把巡察结果和巡察整改落实情况作为班子年度综合考核、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巡察机构加强对整改情况的督查督办和成效评估,对巡察成果运用不到位,敷衍整改、整改不力、拒不整改的,督促有关部门严肃问责、公开曝光。

  构建上下联动监督网 破解人情干扰难题

  “人情关”是基层巡察工作中需要突破的一个难点。《意见》强调,要通过健全领导体制、创新方式方法、夯实制度机制等方式进一步完善巡察上下联动监督网。

  市委巡察市级部门时,区县党委可对所管理的相应部门开展对口巡察,深入查找行业系统性问题。每年围绕一个重点领域,组织市、区县联动巡察,着力破解“熟人社会”“人情社会”等监督难题。每年确定部分党建工作薄弱、脱贫攻坚工作靠后、信访反映比较集中等问题突出的基层党组织、重点村(社区)开展提级巡察,把巡察监督触角延伸到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

  《意见》还就着力打造巡察铁军队伍提出明确要求,坚持对巡察干部选配一体要求、业务培训一体安排、教育管理一体推进,着力加强巡察干部队伍政治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要坚持从严管理,严格落实巡察组工作评估办法,建立“巡察后评估”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坚决防止“灯下黑”。(西安市纪委监委)


责任编辑:林晓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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