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兴平市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大问题线索排查、处置和办理力度,有力削减存量,有效遏制增量。4月份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35件,增长119%,结案44件,增长193%,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3人次,增长253%。
完善体制机制,提升监督执纪质效。实行市纪委机关领导包抓制度,委领导班子定期对包抓镇(街道)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日常监督、审查调查进行工作督导。常态化开展问题线索集体排查研判,对案件程序、材料取证工作进行全面规范,从程序上做到精准发现问题、精准处置线索,不断提高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质效。扎实开展问题线索“回头看”工作,每月20号对全市纪检监察组织案件办理数据进行统计,查漏补缺、补齐短板,督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迎头赶上。
注重分类处置,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坚持把“四种形态”贯穿于监督执纪问责各环节,坚持容错纠错和严肃问责有机结合,深化运用批评教育、警示谈话、诫勉谈话、纪律处分、问责约谈等措施。4月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98人次,增长151%。其中,第一种形态45人次,占处理总人次的45.9%,第二种形态43人次,占43.8%,第三种形态9人次,占9.1%,第四种形态1人次,占1%。
加强通报曝光,增强警示震慑作用。坚持把通报曝光作为强化警示震慑、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的重要抓手,不断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活”教材作用,达到查处一批、通报一次、教育一片的效果。同时,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加强对违纪案件的剖析,发挥其警示教育作用,帮助违纪人员及其单位查找不足、落实整改、建章立制,持续推进以案促改,把典型违纪案例转化为警示教育资源,进而转化为工作质效。4月份,通报2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兴平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