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佛坪县建立县委巡察工作协作配合机制,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共享巡察成果,共用监督手段,推动巡察监督与执纪监督、派驻监督、组织监督协作融合,优势互补、同向发力
进一步形成党内监督合力。
会商共享,夯实工作基础。巡察机构建立健全定期会商制度,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宣传等部门加强巡察前的情况互通、巡察后的成果共享,切实突出问题导向,提高巡察把脉问诊质效。每轮巡察前,县委巡察办根据巡察任务协调宣传、政法、审计、信访等机关和部门收集、梳理拟巡察单位有关情况,并沟通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掌握了解拟巡察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干部的问题线索、信访举报和情况分析等,列出被巡察单位的重点人、重点事清单,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巡察结束后,巡察办将巡察发现的个性问题线索分别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巡察发现的普遍性和突出问题,提出开展专项治理的意见建议,经领导小组审议同意后,交有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统筹运用巡察成果,加强对政治生态的整体研判,发挥巡察监督标本兼治作用。
优势互补,凝聚监督合力。巡察期间,结合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基层党建考核对被巡察单位开展立体化、全方位的监督,切实增强监督合力。纪检监察机关派员参与巡察,重点监督检查被巡察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情况,深入了解有关问题线索,各巡察组发现重大违纪问题线索,纪检监察机关及时跟进,严肃追责问责;县委组织部派出专项工作检查组,对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等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专项检查报告主要内容纳入巡察报告,一并反馈、整改。派驻纪检监察组充分发挥驻的优势,及时向巡察组介绍被巡察党组织有关情况,督促党组(党委)“立行立改”。
齐抓共管,增强整改实效。把督促巡察整改落实作为日常监督重要内容,从情况反馈报告审核,线索办理、整改情况评估等环节,详细明确了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协助配合的工作内容、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让协助配合的工作更加明确、更具可操作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相关领导参加巡察反馈,审核审核被巡察党组织的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以及后续整改情况报告,督促做好整改公开工作。巡察办建立巡察成果运用管理台账,牵头对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情况开展检查评估工作,检查评估组吸纳县纪委监委和县委组织部相关干部参与,并将检查评估情况通报有关纪检监察室和县委组织部,实现以巡促治、以巡促防、以巡促改、以巡促建,切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佛坪县委巡察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