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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监督职能 提升治理能力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20-01-09 15:17 作者:刘奇凡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加强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这是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基础,是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重要保障。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把思想和行动坚决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立足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以一体推进“三项改革”为统领,全面强化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职能,不断提升反腐败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坚持统分结合,夯实监督基础。现阶段纪委监委内设机构大的调整虽然基本到位,但一些基础性的监督功能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还有差距。要按照四中全会的决策部署,探索实践横向上推动“四个监督”全覆盖,纵向上推动“两个责任”贯到底的制度机制和方法途径,实现资源配置和监督效能最大化。要深入推进监审分离,厘清职责边界,做强综合部门,做精专业部门,做足监督功夫。2019年,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在全系统开展“高质量办案年”活动,探索实行初步核实和审查调查“模块化”办案、组团办案、指定办案工作机制,大大提高了线索处置的监督效能。2020年,将在全系统开展“精准监督年”活动,建立完善精准监督制度机制,巩固监察职能向各类功能区和苏木乡镇延伸试点成果,强化区直国企、金融企业和高校纪检监察组派驻监督功能,破除垂直管理单位纪检监察体制机制障碍,健全派驻机构与地方纪委监委协作机制,进一步夯实监督工作基础。

坚持创新格局,强化信息支持。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进反腐败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必须树立与时俱进的工作理念,建立与时代同步的监督支撑体系。在高速发展、日新月异的大数据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复杂多变,善于运用信息化、大数据手段,才能不断开辟监督新渠道、开创工作新格局。2019年,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在全系统深入开展“大数据应用年”活动,组建纪检监察大数据中心,探索建立了由1个“检举举报平台”+“执纪监察、信息查询、民生监督、廉政档案、挂图作战、安全监管、巡视巡察、宣传推送、机关管理”9个系统+1个“纪检监察大数据实验室”组成的智慧反腐体系,整合多个部门单位相关数据,采取多种方式打通数据接口;建成了覆盖全区28万名党员干部的廉政档案系统,廉政意见回复“一键生成”,积极推动信息化、大数据与纪检监察工作深度融合,产生了强大的数据监督效能。

坚持系统集成,发挥保障功能。“三项改革”在为纪检监察工作注入强大动力的同时,也对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综合保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标准和要求。职能的拓展和强化,意味着保障也要做到系统化、集成化、协同化,与纪检监察主责主业步调一致、同向发力。2019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坚持以“培养专业人才+提升综合素质”为核心抓好人才保障,以“大数据+信息化”为载体加强科技保障,以“硬件+软件”为依托升级后勤保障,重点打造了大数据分析和谈话突破“两支精兵”,组织开发了留置场所管理、专案综合管理等技术保障系统,进一步加强办案业务保障用房建设。同时,成立自治区纪委监委融媒体中心,打造了集新闻宣传、舆情信息、教育预防于一体的立体宣教平台。2019年,全区共立案11144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0801人,涉嫌犯罪移送检察机关660人,自治区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涉及厅局级干部案件72件,改革的制度优势不断显现,治理效能不断提升。

(刘奇凡 作者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责任编辑:林晓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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