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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监督全覆盖制度优势 做实做细监督第一职责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19-12-19 09:16 作者:王雁飞

治理国家,制度是起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作用的。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和长远出发,准确把握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演进方向和规律,深刻回答了“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这个重大政治问题,既阐明了必须牢牢坚持的重大制度和原则,又部署了推进制度建设的重大任务和举措,是一次划时代的总体擘画,必将对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四中全会对于纪检监察工作有着特殊意义和重要要求,为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纪检监察机关学习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充分发挥监督全覆盖的制度优势,进一步做实做细监督基本职责、第一职责,以有力有效的监督,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折不扣得到贯彻落实。

提高思想认识,深刻理解纪检监察监督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的重要作用

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通篇对纪检监察机关都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特别是将“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专列为第十四部分作出系统部署,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将监督工作、反腐败工作纳入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战略考量,体现了党中央依规治党、依法治国和对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高度重视及深切重托。

国家治理的关键是治权,治权离不开监督。没有监督,治理就无从谈起,决策和执行也无从保障。纪检监察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不懈努力,我们初步构建起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四项监督”全覆盖的格局,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也日益完善,但“有形覆盖”还未实现“有效覆盖”。纪检监察监督短板在监督,突破口和着力点也在监督。全会对“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作出专门部署,对于纪检监察机关而言既是明方向,也是补短板,必须在做实做细监督职责上下功夫,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更好地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突出政治监督,督促党员干部做到“两个维护”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定海神针”,是国家的根本领导制度。全会突出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在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中的统领地位,着重强调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做到“两个维护”的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执行的是政治任务,践行的是政治责任,考验的是政治能力。坚持党的领导这个根本制度,最根本最核心的是全党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纪检监察机关在“两个维护”上承担着重大政治责任。要紧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开展监督检查,紧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紧扣本区域、本单位、本系统的治理开展监督检查,使党和国家各方面的制度优势充分发挥、治理效能充分彰显。要坚持党中央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透过现象看本质、看清业务背后的政治,围绕打赢三大攻坚战等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开展政治监督,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首先从政治高度分析、从政治纪律查起、从政治效果考虑,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到具体人具体事,以精准的政治监督全力捍卫“两个维护”,确保政令畅通、落地生根。

做实日常监督,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习近平总书记在四中全会上强调:“要强化制度执行力,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再好的制度离开了人的执行都等于零。制度执行力是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度执行越有力,治理能力就越有效,制度优势就越能转化为治理效能。党内法规是党的纪律的主要载体,国家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还有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都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违纪违法行为就是对制度的践踏,背后是制度意识的缺失,严重阻碍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

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定位向监督聚焦,责任向监督压实,力量向监督倾斜,把监督寓于日常、严在经常,以经常性监督确保权力在正确轨道内运行。重点强化对“关键少数”尤其是一把手的监督,紧盯行权轨迹、行权方式,督促其正确对待监督、带头接受监督。重点关注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部门和行业,认真研究腐败易发多发的关键点位,有针对性地开展日常监督。改进日常监督方式,贯通运用信访受理、线索处置、约谈提醒、谈话函询和参加民主生活会等多种方式,既督促党员干部正确用权,又推动相关单位堵塞制度漏洞、开展警示教育。

凝聚监督合力,构建全覆盖的制度执行监督机制

四中全会强调:“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我们党长期执政,时刻面临被腐蚀的风险,解决这个问题根本上要靠党的自我革命。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党内监督是第一位的、主导性的,国家监察是党内监督的延伸和拓展,二者具有高度内在一致性和互补性。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个系统工程,必须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既要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又要健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发挥审计监督、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使监督体系更加科学、严密、有效。

充分认识党委主体责任中内含监督、纪委监督责任中包含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监督的关系,认真履行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持续压紧压实主体责任,使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贯通协同、形成合力。一体推进纪检监察“三项改革”,健全监督检查与审查调查、派驻派出、巡视巡察等部门、机构在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力量统筹等方面的协作联络机制,打通“四项监督”的“最后一公里”,做到既分工有序、又优势互补。落实纪检监察机关与组织、审计、财政、司法、发改等部门问题线索移交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常态化移交问题线索,确保党纪国法时时生威、处处有效。

带头执行制度,以制度建设保障队伍建设

四中全会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切实强化制度意识,带头维护制度权威,做制度执行的表率。打铁必须自身硬。要求别人做到的,我们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我们首先不能做。落实到工作中就是要把实事求是贯穿工作全过程,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工作,按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办事,严防不作为和乱作为两大风险。要清醒地认识到,超越职权乱作为,可能会发现一些问题,但滥用职权本身带来的危害比发现的问题严重得多。不依规依纪依法就是违规违纪违法,没有“中间地带”。

要加强纪委常委会自身建设,带头坚定制度自信、维护制度权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发挥带动示范作用。完善纪委内部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制约体系,对班子成员、室主任等关键岗位严密制度防范、经常敲打提醒,管住问题线索处置、审查调查等核心权力,确保纪检监察干部始终按照制度履职尽责、行使权力。要持续深化内部督察,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者“零容忍”,严防“灯下黑”。要持续开展全员实务培训,强化纪检监察干部运用制度能力,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纪执法,不断提高纪检监察机关治理能力。

(王雁飞 作者系四川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


责任编辑:林晓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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