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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纪检监察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19-12-19 09:11 作者:重庆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 穆红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规则》《规定》是党中央给纪检监察机关制定的纪法程序,既赋权,更限权,是纪检监察机关实行纪法双施双守必受的监督制约和程序许可。重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一体执行《规则》《规定》,统筹推进执纪执法程序的规范,督促带动其他纪法制度的学习贯彻和综合运用,把纪检监察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监督执纪执法是政治性极强的工作,重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自觉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履职尽责、开展工作,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等纪检监察工作各环节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既报告结果也报告过程,确保权力行使受监督。

加强对自身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监督执纪执法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是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的必然要求。重庆市纪委监委严格措施使用,全方位加强审批监管,严格报批程序、严格流程管控。强化案件审核把关,主动对接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着力构建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的制度体系,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不断提高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监督别人的人首先要监管好自己”的要求,健全内控机制,严格执行纪检监察干部打听、过问、干预监督执纪工作报告制度,强化内部监督。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在全市范围内认真检视不担当不作为、不精准乱作为等风险点,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堵塞制度漏洞。坚持严字当头、刀刃向内,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者零容忍,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严防“灯下黑”。


责任编辑:林晓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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