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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来源:人民日报 发布时间:2019-12-16 09:52 作者:肖培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对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作出部署。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党全面领导、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作出的重大制度安排,是我们党坚守初心使命、坚持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优化权力配置、强化运行制约,加强对公权力有效监督的必然要求,将有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监督体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把制约监督权力作为永葆党的肌体健康的重要保障,以党内监督带动促进其他监督,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党在新时代新征程中焕发出更加强大的生机活力。

(一)坚持党长期执政条件下实现自我监督制度。我们党是当今中国最高的政治领导力量。在我国,95%以上的领导干部、80%的公务员是共产党员,构成代表人民行使公权力的中坚。9000多万名党员、460多万个基层党组织,确保了公权力运行的正确方向。党的执政地位决定,在党和国家各项监督制度中,党内监督是第一位的,党内监督失灵,其他监督必然失效。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旗帜鲜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加强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全面从严治党摆上党和国家战略布局,构建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监督道路。强化权力制约监督,必须把有效的自我监督制度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领导和党的监督统一起来,把管党治党和治国理政贯通起来,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履行管理监督责任,用好管住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

(二)坚持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是权力运行的基本原则。只要公权力存在,就必须受到制约和监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一次在党的决定中提出“公权力”概念,要求“必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党中央从党内监督全覆盖破题,坚持党内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通过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整合机构、完善职能、创新制度,把监督对象从党员、干部拓展到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强化权力制约监督,必须推进公权力运行法治化,消除权力监督的真空地带,压减权力行使的任性空间,保证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国家机关依法履职、秉公用权,让所有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三)坚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同向发力、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党内法规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与时俱进完善制度,制定修订党章、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廉洁自律准则、党内监督条例、巡视工作条例、党纪处分条例、问责条例、党务公开条例等党内法规,宪法、监察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国家法律,构建起规、纪、法贯通的制度体系。强化权力制约监督,必须把厉行法治作为治本之策,围绕授权、用权、制权等环节,完善及时发现问题的防范机制、精准纠正偏差的矫正机制、强化责任担当的问责机制,把制度的笼子扎紧扎密。制度要成为硬约束而不是橡皮筋。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纪律意识、制度意识、法治意识,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的良好氛围。

(四)坚持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制约和监督有机统一、相互促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强化权力制约,合理分解权力,科学配置权力,不同性质的权力由不同部门、单位、个人行使,形成科学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党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完善党和国家领导体制,规范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科学配置党政机关及内设机构权力和职能,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充分发挥,权力运行体系更加优化协同高效。强化权力制约监督,必须确立权力运行的规程,确定权力归属,划清权力边界,厘清权力清单,保证党和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

(五)坚持让人民监督权力,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人民是无所不在的监督力量。权力运行不见阳光,或有选择地见阳光,公信力就无法树立;不想接受监督的人,不能自觉接受监督的人,不具备当领导干部的起码素质。党中央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畅通人民群众建言献策和批评监督渠道,充分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作用,把权力置于严密监督之下。强化权力制约监督,必须增强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让暗箱操作失去空间。

(六)坚持构建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督监察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手段。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党和国家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让日常管理监督与党员领导干部如影随形、不留空白。深化政治巡视,建立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监督网,健全派驻机构领导体制和工作体制,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增强对公权力和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有效性,以全面从严治党的卓著成效证明,我们党自我净化的机制是有效管用的。强化权力制约监督,必须切实加强党的统一领导,推动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推动党内各项监督协调联动,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贯通,使各项监督制度形成合力、相得益彰,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着眼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要求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体现了对权力运行规律认识的深化,是对权力制约监督的创新探索。

(一)完善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监督的体制机制。加强党的领导是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的首要任务,也是根本目的。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党是国家治理的领导力量,党中央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大脑和中枢。执政就是执掌国家政权,执政过程也是权力运行的过程。我国的权力制约监督机制,是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的权力分工和协同,是党的领导和党的监督相统一基础上的制约监督。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根本靠加强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体系,把党的领导和监督贯彻到党和国家机关所有机构履行职责全过程。不论党和国家权力如何配置运行,都必须有利于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有利于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全党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完善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体系建设是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的基础工作。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坚持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合理分工又协调制约,形成科学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是我们党在科学配置权力方面的经验总结,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向治理效能的实际转化。改革本质上是体制和制度的创新。要推进依法决策,完善决策机制和程序,加强决策的调研、协商,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法定程序,健全决策问责和纠错机制,不断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提升制度执行力,健全督促检查、绩效考核等制度,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

(三)完善权力配置机制,做到权责法定。厉行法治是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的基本前提。权力的设定应当法治化,通过法治方式完善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制度。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部门“三定”规定首次全部采用党内法规条目式表述,这是党中央对“三定”法定权威的提升,是部门依法履职运行的依据。要依法配置权力和职能,明确职责定位和工作任务,明晰权力边界,严格职责权限。程序就是制约,一步不能省,不能搞简易程序。应当重点强化审批程序上的制约关系,全面梳理各部门权力的法定授权,建立权力清单、负面清单、责任清单,推进机构、职能、权限、责任法定化。自由裁量权应当控制压减在合理区间,防止权力出轨。党员领导干部既有不同岗位的专业个性,更有具备领导组织党的工作、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能力这个共性,必须健全定期轮岗制度,使党的干部队伍成为一池活水,干部在不同岗位上获得培养、锻炼、考验。

(四)完善用权公开机制,做到权责透明。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的必然要求。要实行权力清单制度,公开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在党务公开方面,党的组织要按照党务公开条例规定,将其实施党的领导活动、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的有关事务,在党内或者向党外公开。在政务公开方面,要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点公开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信息,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完善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和信息公布制度。在司法公开方面,要严格履行宪法法律规定的公开审判职责,推动立案、庭审、裁判标准、裁判理由、司法政务、诉讼服务公开,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还要依规依法推进厂务公开、村(居)务公开、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规范运作程序,完善制度保障。要以信息化推动制度化、程序化,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移动电子政务,运用数据分析技术,完善权力运行过程的留痕、查询、追溯机制,善于运用互联网,主动回应群众关切、接受人民监督。对于公开不及时、不到位,甚至弄虚作假的,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查处。

(五)完善责任落实机制,做到权责统一。落实责任是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的要害。落实责任要靠觉悟、靠担当、靠监督。科学的权力运行机制,必须以覆盖全过程的责任制度来保证。要盯紧权力运行各个环节,完善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精准问责有效机制。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国家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的基本原则,也是党员领导干部的重要领导原则。要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严格执行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规则,完善“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机制,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干部的监督,完善领导班子内部监督机制,防止个人专断、搞“一言堂”。要把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通起来,强化近距离、全天候、常态化监督,把日常监督和信访举报、巡视巡察结合起来,加强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督促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负责守责尽责。

(六)完善监督协调机制,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协同监督是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的重要保障。统筹协同、贯通衔接、一体推进是党中央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当前,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总体框架已经形成,下一步要着力实现各项制度的衔接协同,把集中统一的制度优势发挥出来,增强监督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降低工作成本和损耗,提高治理效率和效能。要健全党和国家监督制度,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把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委监委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等有机结合,健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宪法规定了审计监督,统计法规定了统计监督,要发挥审计、统计依法监督作用。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统一、相互协调,构建科学、严密、有效的监督网,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


责任编辑:林晓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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