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开门搞整治,11月8日安康市纪委监委发出《通报》,公布了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第一批工作成果。
《通报》指出,按照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专项整治的要求,市纪委监委机关会同市教育体育局、市卫健委、市扶贫局(市脱贫办)、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委网信办、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市统计局等部门,对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进行集中整治,着力解决群众最急最忧最盼的紧迫问题。各县区各部门认真履行整治主体责任,针对群众反映突出问题上下联动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具体是:
整治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方面。对167所初中学校拉网式排查,2019年9-10月15名建档立卡户辍学学生劝返归校。建档立卡家庭义务教育有保障县级认定工作已完成。
全市所有县医院、中医院达到“二甲”标准,全市1879个村卫生室均达到标准化要求,贫困人口参加新农合、大病保险、大病集中救治、慢性病签约服务达到“四个100%”。中省向4个深度贫困县下拨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资金1600万元。
累计实施农村危房改造25855户,竣工率、入住率达到100%。贫困村安全饮水项目建设全部完工。
截至10月底,累计投放扶贫小额信贷8.04万户37.27亿元,贷款余额23.32亿元,累计扶贫贴息3.36亿元。
整治教育医疗、食品药品安全、三资管理、土地征收、惠农等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方面。坚持每生每天4元、每学年200天,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覆盖学校817所,惠及学生23.6万人。对29种大病筛查出的1204名患者完成集中救治,免费救治贫困白内障患者347名。
全市检查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1499家次,责令整改18起;检查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1265户次,抽检食品198批次,发现食品安全问题隐患72处,责令整改53起,约谈学校负责人6人次;检查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1590家次,责令整改19家,查处问题4起;查办食品安全违法案件103起,罚款59.96万元,移送司法机关案件2起。摸排违法犯罪线索11条,立案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7人,刑事拘留2人。全市农业农村监管及执法部门出动人员120余人次,检查生产经营主体56家次,查处相关问题3件。
1790个村(社区)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
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方面。聚焦农村贫困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群体“脱保”“漏保”问题,共排查重点对象16891人,经核实疑似脱保64人、疑似漏保54人,重新纳入保障范围662人。举办镇村民政干部和低保经办人员培训班31场1158人次。
排查中心城区房地产开发企业37家、开发项目42个、房地产中介机构25家、物业企业50家,收回房地产开发企业问题调查150份、梳理归集问题50条;对11家房地产开发企业、8家房地产中介机构、2家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并计入企业信用不良信息;责令23家房地产中介机构限期整改,责令即日下架不规范房源信息300余条;发现汉滨区黄某充当“黑中介”,骗取房屋租赁中介费线索1件。
4G网络城区、重点区域深度覆盖率超99%,4G网络信号行政村覆盖率超98%,所有行政村实现光纤网络100%通达。网络运营商受理农村网络投诉290件、农村宽带投诉634件,均已解决。
整治环境保护、营商环境领域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方面。9-10月,全市累计办理环保行政处罚案件42件,罚款128.87万元;共接处群众举报投诉生态环境信访问题93件、办结83件;围绕大气污染防治检查企业35家,查处环境问题72个(处)。
对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进行整治,列入台账的39个“四乱”问题得到有效整治,在水利部完成销号。
对窗口服务进行月通报季考核,杜绝“吃拿卡要”,提高办事效率,及时公布“12345”举报电话、邮箱。对2018年以来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收费项目进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建立涉企收费投诉举报制度,利用“12345”便民平台对企业咨询和相关降费政策予以解答。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抽取的2512户企业、335户农民专业合作社、7501户个体工商户进行检查,抽查结果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网予以公示。
将79项工程建设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对机构改革后8个部门235项政务事项动态调整,按照“颗粒化”要求,编制市级1133项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查处专项整治工作中违纪违法问题。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9-10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专项整治五大领域17个项目有关问题408件565人、处分298人。(安康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