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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请牢记:网络购物虽便利,纪律红线不能破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9-11-12 17:05 作者:鲍爽

又是一年“双十一”,又是一年网络购物盛会。随着电商平台的飞速发展,如今,网络购物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一种重要交易方式。但梳理近期曝光的一些案例可以看到,少数公职人员没有把握住尺度,有的将网购作为套取公款的捷径,还有的索性在网上做起了生意。我们梳理了部分典型案例,警示公职人员在这场“消费狂欢”中严守纪律红线。

爱网购的二胎妈妈,把学校食堂当成了提款机

2019年4月19日,是浙江省永康市第三中学食堂工作人员潘春艳刚生下二胎的第9天,身在哺乳期的她心急如焚地来到永康市纪委监委主动投案。

“我不能再等了,这件事憋在我心里好久了,再不说就要错过投案自首的机会了,我要主动交代,请你们一定帮帮我!”潘春艳一见到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就开始交代。

2017年5月至2019年3月,潘春艳在永康三中食堂工作期间,利用负责学生食堂卡充值的职务便利,采用虚构电脑充值系统故障的手段,侵吞充值款48万余元,用于个人消费支出。今年4月她请产假生二胎,意识到贪污公款的犯罪事实将很快纸包不住火,因此决定主动投案。

“潘春艳很爱购物,平时吃穿用很讲究,她随便买一件开衫都要两三千呢!”“她家孩子穿的用的都是网上代购的外国品牌,可舍得花钱了!”……调查人员从她的同事口中了解到,这位1987年出生的年轻妈妈平时是个超爱“买买买”的典型网购狂。

潘春艳工资不高,也无其他收入来源,但平均每个月都要支出上万元用于本人及孩子的开销,有的是通过代购商家买衣服和化妆品,有的是通过淘宝买生活用品,还有的是线上支付餐费和娱乐费用。

“我喜欢浏览网络商家的朋友圈,每当他们上新品,就忍不住想下单。在这种购物欲的驱使下,我想到了截留食堂卡里的钱来供应我的个人开支。我越来越管不住自己的手,每个月都要去固定的微商网店消费,买的东西越来越贵,截留的钱越来越多,根本停不下来。有一次我给女儿买衣服,一口气就刷了2700元。无聊了要买,心情不好也要买,孩子惹我生气也要买,好像在‘买买买’的任性里,我找到了片刻的快乐和满足,也暂时忘记了生活里的琐碎和烦恼!”潘春艳说。

投案自首时,她以为挪用的数额是25万,但看到铁证如山的48万账单摆在面前,她才意识到自己花了那么多不该花的钱。密密麻麻的消费记录中,少则几十,多则上万,购买的物品五花八门,有的连她自己都记不清楚到底消费在了何处。

接受调查时,潘春艳连说了四个“对不起”,她说对不起父母、对不起家庭、对不起孩子、对不起亲朋好友。这些年如流水一样的网购支出,最后还是得由自己和家人来买单!

2019年10月25日 ,永康市纪委监委将潘春艳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永康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用网购赚差价,副局长套取资金上百万元

高雪梅是四川省宜宾市兴文县教体文广局原副局长,与潘春艳热衷网购为自己“买买买”不同的是,高雪梅将网购作为了套取公款的“捷径”。

2017年12月,兴文县需要购买7套音响发放到乡镇,负责此项工作的正是高雪梅。她找到一家淘宝店,按照每台5千元的价格支付商家3.5万元。随后,她找人开了9.96万元的发票,并虚构合同和委托书到单位报账。

轻而易举赚到“差价”,让高雪梅尝到了甜头,她的胆子越来越大。

2018年,县发改局和县教体文广局牵头在全县101个村实施易地搬迁文化广场公共设施建设项目,县财政补助每个村20万元,项目内容包括文化广场硬化、文体设施的采购和安装等。高雪梅利用负责此项工作的便利,召集各乡镇分管领导开会,告诉乡镇领导篮球架、乒乓球台、宣传栏由县教体文广局统一采购,每个乡镇需在县财政补助每个村20万元的经费中返款1.4万元用于采购。截至案发,高雪梅从73个村收到102.08万元经费。

但花到采购安装上的费用有多少呢?只有67.7万元。高雪梅自行在淘宝上找到山东某体育用品公司,购买了260个篮球架和50个乒乓球台,又在网上购买了100个宣传栏,总共支付了商品费用、运输安装费用67.7万元。为蒙混过关,她编造了施工合同、委托收款书,加盖了成都某体育用品公司公章并虚开了发票交给各乡镇。

还是在2018年,市文广局拨给兴文县73万元文化设施经费,高雪梅联系某公司开具73万元发票,虚构了73万元的采购合同。之后,她将虚拟的合同等资料交到县教体文广局报账。县教体文广局将73万元经费划拨给该公司,随后该公司分两次共转账72.99万元到高雪梅提供的银行卡上。

大钱敢伸手,小钱也不放过,高雪梅把“黑手”伸向了惠民书屋。在负责建设某惠民书吧工作中,她在淘宝上找到某公司定购400本图书,实际购买价1.3万元,但她要求该公司把购书款发票金额开成2.456万元。此后,她又联系该公司给某农家书屋定购400本图书,实际购买价1万元,要求该公司将发票开成1.78万元。

今年8月,高雪梅因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以爱之名做“微商”,踩的是纪律红线

作为母亲,在自己的能力范围之内给孩子更好的物质生活,本无可厚非。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文广旅体局文化行政执法大队科员张某,和很多沉浸在初为人母喜悦中的新手妈妈一样,通过妈妈群、微商、代购等途径购物,做足宝宝了吃穿用的功课。但她借着这个由头,趁机做起微商生意,踩了工作纪律的红线。

2018年夏天,张某的女儿蹒跚学步,她想买一辆轻便好用的推车给女儿使用。看过一些推荐后,张某通过一个母婴群给女儿买了一辆口袋车,她也因此认识了一个住在附近的宝妈。两个新手妈妈有说不完的话,一来二去,邻居宝妈极力推荐其加入代理,这样张某购买母婴产品也都能享受相对优惠的价格。张某想到自己正好有购买需求,就马上交钱入了代理,用于为女儿购买尿不湿、玩具等。有了一次次购物经验后,张某对母婴物品购买的经验越来越丰富,因为对这方面了解比较多,也会替朋友推荐和代买。

2019年2月左右,张某的爱人开始创业,考虑到张某了解母婴产品以及有相对低价拿货的优势,由其注册了一个微信号,用于发布婴儿推车、尿不湿和其他母婴用品等产品信息,对象主要集中在朋友、亲戚和邻居中。

起初,张某利用中午和晚上帮忙回复处理买家的留言和订单信息,但有时买家也会在工作时间咨询、下单,张某怕买家等太久耽误生意,看到了也会回复和处理订单信息。由于商品本身金额不高、数量不多,且张某认为自己只是帮着丈夫处理些客服工作,心态上逐渐放松,没有意识到这已经违反了纪律。

今年4月,拱墅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收到“张某工作时间做微商”的问题线索后,迅速进行查证,很快核实了张某存在参与其配偶许某微商经营活动的情况。鉴于情节较轻,张某认识态度好,由所在单位党委对其进行谈话批评教育,并责令其作出检查。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公职人员在享受网络购物便利的同时,必须始终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恪守纪律红线、坚守道德底线,不越雷池、不踩红线、不越底线。买得开心,更要买得安心!

责任编辑:林晓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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