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记者从西安市纪委监委获悉:日前,西安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典型案例。
未央区文景中学违规收取“择校费”问题。2016年年初,经文景中学校长周典博,副校长吴俊、胡兴正、耿春选,总务主任郑建起口头商议,决定对部分学区外学生每人收取2000元至3万元不等的“择校费”,截至2019年7月,共计收取150余名学生“择校费”208.4万元,同时将收取的食堂管理费、研学费、学校超市管理费等共计258.49万元用于给学校职工发放津补贴,共计支出251.95万元。其中,周典博领取52204元、吴俊领取21361元、郑建起领取18920元、胡兴正领取20890元、耿春选领取20850元。2019年9月,周典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吴俊、郑建起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胡兴正、耿春选均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临潼区斜口街道洪庆村原党支部书记扈百峰、原村委会主任扈小牛违规收取“宅基地费”问题。2008年至2018年,经扈百峰、扈小牛商议同意,以修建通村道路缺乏资金为由,违规收取村民“宅基地费”35笔共计15.2万元,用于修建通村道路及村委会。扈小牛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9月,扈百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扈小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蓝田县焦岱镇安寺村扶贫互助协会原会长谭平勤挪用扶贫专项资金问题。2012年2月至2016年6月,谭平勤利用职务便利,先后6次违规挪用安寺村扶贫互助协会资金共计17.4万元。2019年1月,谭平勤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建章路街道经济发展科原科长程炜捷履行“治污减霾”职责不力问题。2018年,程炜捷负责监管“两类企业”治污减霾专项治理工作,监督管理整治不到位,落实工作要求及会议精神不到位,深入一线开展攻坚整治行动频次少,落实有关巡查、关停、拆迁搬离及土地收储评估等工作滞后,给辖区生态环境治理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1月,程炜捷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高新区灵沼街道邱吴村原党支部书记王建敏违规划拨、私自侵占集体土地等问题。2009年1月至2019年5月,王建敏未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擅自同意将村集体土地划拨给村民用于修建民房,冒领粮食直补款4500元用于村干部餐饮开销,私自侵占耕地用于自建房屋。王建敏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9月,王建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