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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要“善怕”

来源:陕西日报 发布时间:2019-10-17 08:53 作者:王度阡

古人云:“凡善怕者,必身有所正,言有所规,行有所止,偶有逾矩,亦不出大格。”我们常认为“怕”就是胆小、无勇,其实并非如此。党员干部不但要懂得“怕”,而且还要“善怕”,这种“怕”不是缺乏勇气、不敢担当,更不是胆小怕事,而是怕越规逾矩,怕无所作为,怕辜负党和人民重托。

“善怕”不是什么都怕,而是要懂得什么该怕,什么不该怕。有的干部为人干事不敢担当负责,害怕啃硬骨头,遇到矛盾和麻烦就想逃避、溜一边,一有困难和问题就往后站、躲一边,这些“怕”是不应该的,也是错误的,不是“善怕”之怕。所谓“善怕”是要对人民群众、对组织、对党纪国法有敬畏,由于真正地心存敬畏、心有所畏,而自觉规范自身行为,做到严于修身、严于律己。“善怕”其实是一种自我反向激励。党员干部“善怕”,就是要怕越规逾矩,从而恪守原则、遵规守矩;怕无所作为,从而勇于任事、担当作为。倘若一个党员干部不能做到“善怕”,反而心无所畏,那是非常危险的,既可能将自己葬送,更有损于党和人民的利益。

推进作风建设要“善怕”,怕人民群众的利益受到损害,怕老百姓指着脊梁骨骂。民心是最大的政治。一个政党、一个政权最应该害怕的就是逆民心、失民心,因此必须要秉持“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理念,大力改进工作作风,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心中最高位置,以此凝聚民心。唯其如此,方能顺民心、得民心,使民心“犹水之就下、兽之走圹也”。

勇于担当、积极作为要“善怕”,怕党和人民事业干不好,怕辜负组织和人民的重托。“当官避事平生耻,视死如归社稷心。”一个身在其位不谋其政、手拥其权而诿责避事的干部是失败的、不合格的,是得不到组织认可的。广大党员干部要以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责任担当,在其位、谋其政,干其事、求其效。唯其如此,才能在位尽职、干事成事,不负人民不负党。

全面从严治党要“善怕”,怕“一失足成千古恨”。党纪国法是每一个党员干部的戒尺,是不可触碰“高压线”。中央和地方查处的一批违法违纪领导干部,很重要一个原因就是由于他们对党纪国法缺乏最起码的敬畏。党员干部必须要自觉在党规党纪的约束下用权、干事,在任何情况下不越界、不越轨。唯有知敬畏、存戒惧才能行有所止、守住底线。

“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始终保持“不出大格”,就务必要“善怕”。常怀敬畏之心、戒惧之意,才能更加自觉地加强自身修养、规范自身行为,更好地使用手中权力为人民服务,才能做到“仰不愧于天,俯不怍于人”。

责任编辑:林晓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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