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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上杭探索建立主体责任通知书制度

让监督更规范更有力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19-09-16 11:20 作者:王平

“监督检查发现,你分管的乡镇有多名干部在作风自查自纠工作中走过场、流于形式。建议你切实履行好责任,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抓好整改。”日前,福建省上杭县政府党组一成员收到了县纪委监委送达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通知书》。

这是一份什么样的通知书?

“落实好主体责任,首先需要解决好主体责任边界模糊的问题。”上杭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介绍说,“针对一些地方和单位对主体责任认识模糊、标准不一的情况,需要按照权责对等原则,清晰界定内涵外延,列出主体责任清单。”

对此,上杭县纪委监委探索建立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通知书制度。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信访件反映的问题,根据其性质、情形,县纪委监委经讨论研判后,向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成员、县直部门党组书记、乡镇党委书记等有关主体责任人发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通知书》,要求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约谈相关人员,督促整改,进而推动“红脸出汗、咬耳扯袖”常态化,日常监督规范化。

上杭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介绍,为确保通知书所列问题有效落实,他们明确了“三指定”“四情形”。

“三指定”,即主体责任人对相关人员进行约谈时,需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指定人员(谈话人、被谈话人、所在单位纪委书记或纪检组长、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工作人员)参加的情况下进行。

为防止出现用谈话代替党纪政务处分现象,同时保护党员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明确发送落实主体责任通知书适用的四种情形:一是反映笼统、难以查证核实的问题;二是反映问题属实、基本属实或部分属实,但属于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尚不构成违纪的,或反映问题虽然构成违纪,但情节轻微,可进行批评教育、提醒谈话或给予适当组织处理后了结等第一种形态处理方式的;三是存在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不力等不作为慢作为问题的;四是适用容错纠错机制的。

为确保通知书所提问题整改到位,该县采取“双监督”方式,即谈话结束后,被谈话人要在规定时间内填写《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反馈单》,该说明的逐条说明、该整改的逐项整改。主体责任人(谈话人)不但要在谈话时要求被谈话人及时整改,也要对整改全过程进行监督,直至被谈话人按照问题清单逐条清账。被谈话人所在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在谈话结束后,要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反馈单》审阅并签名,同时也要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对未认真落实整改的相关责任人员,将视情形采取进一步措施。

通知书制度好不好?一名乡镇党委书记这样评价:“一直在强调落实主体责任,但只知道在思想上重视,找不到具体的抓手,当干部出现小过、小错时,碍于情面不好讲。有了县纪委监委发来的通知书,在约谈时更有底气,可以把主体责任落到实实在在的行动上了。”

通知书制度实行3年来,不仅得到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责任人广泛认同,还得到不少党员干部称赞。因在脱贫攻坚中审核把关不严被问责的干部小王深有感触地说:“事情发生后,我顾虑重重,怕受到处分。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我谈心提醒后,我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放下了思想包袱。感谢组织的关怀与宽容!”

统计数据显示,自通知书制度实行以来,该县共发出通知书87份,约谈124人次。

责任编辑:林晓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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