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完善民营企业融资支持政策制度,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当前,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聚焦拆“篱笆”、厚“土壤”,让民企“安心投”“投得好”,对推动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有重大而现实的意义。
提升投资质量的关键力量
当前,伴随我国经济进入城镇化中后期、深度工业化发展阶段,投资增长动能将更多从“政府投资拉动型”转向“市场主导内生型”。充分发挥民间投资的作用,提振民间投资积极性,保持民间投资合理比例,是适应新发展阶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全社会和实体经济投资的生力军。2012年以来,全国民间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始终保持在50%以上,在工业投资中占80%,在制造业投资中占85%。因此,稳投资必须先稳民间投资。近年来,受地方性债务和一些西方国家“去风险”的影响,一些地方政府投资和外商直接投资增长面临诸多困难与挑战,更加需要壮大民间投资力量,稳定投资大局。
民营企业生产车间,工人在装配设备。
新质生产力发展的主力军。2012年以来,民营企业研发支出额年均增速达到约20%,在社会研发投入中占78%,贡献了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集中了80%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90%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我国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力量。扩大民间投资,能够有效提升整体投资质量和效益,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
就业岗位的主要创造者。从就业情况看,民间投资机制灵活,贴近市场,就业吸纳能力强。统计显示,民营企业提供了80%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吸纳了近五成大学毕业生;全国市场主体活跃调查数据显示,个体工商户、企业户均吸纳就业人员2.5人、8.1人。就业是收入和消费的基础,民间投资创造大量就业机会,能够提高居民收入,进而带动消费增长。
拓展外贸的稳定器。当前,全球贸易形势复杂严峻,民营企业凭借其灵活性、敏锐性、创新性,已成为我国外贸的“稳定器”。2023年,我国有进出口记录的外贸经营主体首次突破60万家,其中,民营企业55.6万家,占比达86.2%;从价值看,民营企业合计进出口22.36万亿元,增长6.3%,占进出口总值的53.5%,提升3.1个百分点。2024年,我国有进出口记录的经营主体达到70万家,数量再创新高。
“篱笆”“土壤”问题仍存
民间投资是经济活力的“晴雨表”、投资增长的“稳定器”,也是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载体,在稳增长、稳就业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但是,受体制性、周期性、政策边际效益减弱等多重因素的影响,近年来民间投资增速呈现持续下行之势,需引起高度关注,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从行业准入看,民间资本参与部分领域的“玻璃门”“弹簧门”仍未破除。据统计,目前国有经济投资领域约80个,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约60个,而允许国内民间资本投资的领域仅30多个,许多已对外资开放的领域,比如银行、保险、电信等行业,对国内民间资本进入仍有严格的限制。在实践中,一些投入大、周期长的重大项目,一些地方实行“明准实禁”式的招投标流程,在实际操作中优先考虑国企。
工作人员对AGV搬运机器人进行测试
从融资情况看,一些金融机构基于成本、风险等考虑,支持民营企业融资的意愿不足,对民间投资“惧贷、惜贷、慎贷”,导致贷款难、贷款贵成为困扰民营企业的“心病”,限制了民间资本投资能力,削弱了民间投资后劲。
从营商环境看,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法治化、国际化沃土有待进一步厚植。营商环境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土质”优劣直接关系市场活力。近年来,各地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重要任务,建立“一盘棋”推进机制,推动制度交易成本持续下降,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不断增强。但也要看到,在法治化方面,一些法律法规对营商环境建设的推动和保障作用还发挥不够充分,一些特定产业政策体系、配套法规制度体系还不够完善;在国际化方面,营商环境还存在一定差距,在获得信贷、办理破产、纳税和跨境贸易等方面的条件还不够优厚,个别法律法规与国际规则还不能有效对接。
破壁垒、优环境、强保障
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既利当前,又惠长远。必须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调节经济运行,充分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完善准入管理机制,让民企“有得投”。一是严格落实“全国一张负面清单”管理要求,确保“一单尽列、单外无单”,确保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进入。加强对地方落实负面清单的指导,及时排查地方准入隐性壁垒,适时处理并发布违反公平准入的典型案例。统筹好发展与安全,防止片面或过度强调安全而缩减民间投资空间。二是支持民间投资参与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依托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常态化向民间资本推介重大项目工程,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三是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抓紧制定特许经营配套文件,牵头做好特许经营模式推进工作,规范推进本级政府事权范围内的特许经营项目,依法依规明确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机构。四是合理设置招投标资质要求。对需要政府参与资源配置的特殊领域,公开发布规则明细,确保各类所有制主体平等参与竞争;推动各类招标单位合理设置并发布投标要求,不设置对民营企业不公的门槛。
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让民营企业“安心投”。一是落实支持民间投资政策。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加快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手续办理,建立与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常态化沟通机制,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二是提高政策制定和执行的科学性。制定政策时,加强与行业协会商会、经营主体的沟通,充分听取其意见,并通过公共媒体或网络渠道广泛收集意见建议;执行政策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力求精准有效,力戒过度执行。三是进一步提高行业监管法治化水平。完善救济机制,提升民间投资的法律保障。创新监管方式,适应民营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要,积极运用“人工智能+监管”等数字技术,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四是优化营商环境。针对营商环境中的短板弱项,主动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新体系,积极学习借鉴各地先进做法,不断降低民间投资的制度交易成本。
强化要素保障,让民营企业“投得好”。一是着力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制定有针对性支持民间投资的信贷政策和管理办法,切实落实“尽职免责”,推动银行机构在合理范围内增加不良贷款容忍度。发挥好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加强对抽贷、断贷、压贷、拒贷行为的管理,切实减少金融机构对民营房地产企业的过度避险行为,保障资金稳定性。二是拓展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投向领域。将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支持范围扩大到高速公路网、城市轨道交通、先进制造业等领域,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三是建立民间投资重点项目库。依托项目库,加强地方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在对民间投资项目配置能耗、用地、用力、环保等指标时平等对待、一视同仁。四是优化民间投资统计口径。目前民间投资统计尚未纳入部分政府、国有控股企业、外资企业与民间投资合作的项目,建议按企业注册资本出资比例核算各投资主体投资实物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