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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新优势”

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
来源:当代陕西 发布时间:2025-01-24 09:45 作者:冯宗宪(西安交通大学)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并将其作为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的首要改革任务。实践证明,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不断取得新成就的重要法宝和宝贵经验。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既是构建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任务,也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关键举措。

开辟新局的关键一招

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是顺应我国对外开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新趋势的战略选择,是应对国际形势变化、推动改革开放开辟新局面的关键一招,具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

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目标。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有助于借鉴国际通行规则,推动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健全各类经营主体更加充分有效公平竞争、商品和要素更加自由有序流动、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更加优化的制度体系,为构建更加系统完备、成熟定型的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重要支撑。

中欧班列行驶在天山下

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必然选择。当前,国际经贸规则加速重构。2018年以来,全球范围内先后有《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美墨加协定(USMCA)》《日欧经济伙伴关系协定(EPA)》等超大自贸协定签署。这些协定关注的重点已从传统的关税、配额、海关监管、非关税削减等“边境措施”,转向产业政策、投资政策、知识产权、竞争法规、国有企业、监管框架等“境内措施”。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有助于提升与新一轮全球经贸规则的相容性,更好利用全球先进资源要素,进一步赋能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增强参与国际竞争新优势,培育和激发我国超大规模市场潜力。

实现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的内在要求。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核心要义是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用改革的办法推动发展。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相衔接,倒逼国内制度改革创新,推动国内制度在产权保护、公平竞争、政府采购等方面与国际接轨,有助于促进我们更加深入地融入全球经济体系,提升参与国际竞争的主动性;有助于通过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和标准制定,在全球经贸合作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为自身发展赢得更多机遇和空间,同时更加明确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主攻点和突破口,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

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迫切需要。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有助于对内对外开放互促共进、“引进来”和“走出去”更好结合、国内国际市场深度融合,不断拓展国内经济纵深,扩大对外开放空间,强化国内外经济联动,更好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利条件;有助于优化区域开放布局,探索适应沿海内地联动发展的开放制度规则,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提升整体开放水平;有助于引入国际竞争机制,充分激发市场活力,推动产业升级和创新发展,加快经济高质量发展步伐。

直面多重挑战

当前,大国博弈加剧,“脱钩断链”等“逆全球化”措施的围堵遏制,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不确定性加大,稳步推进制度型开放面临多重挑战。

保护主义屡屡抬头。近年来,随着全球地缘竞争挑战加剧,各种形式的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日益增多,严重冲击着国际经济秩序,世界多边贸易体系面临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大搞“小院高墙”,筑高贸易壁垒,强化技术管控、投资管控、长臂管辖,使得全球供应链价值链一再受挫,这也对我们构建制度体系、“以制反制”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第七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现场

开放领域有待拓宽。一些重点服务业制度型开放水平不高,在全球的总体排位仍然较低。服务业开放的便利化水平有待提升,对接国际高水平服务业开放的路径还需明晰,试点平台作用发挥需要加强,参与国际服务业开放和服务贸易合作力度有待提高。

市场培育仍需健全。市场分割、各自为政、市场规则不一致、制度性交易成本高等问题仍然存在;破坏统一市场行为的有效法律约束不足,明晰并保护产权的法律法规有待完善,等等。

公平竞争还须规范。一些地方和基层还存在“歧视性补贴”“歧视性价格”“歧视性采购”等,不仅影响了市场环境的公平性,也阻碍了制度型开放的深入推进。

规则规制亟待统一。一些地方在推进开放、引进投资上相互排挤、恶性竞争,影响了制度型开放的统一性和协调性。不少地方在规则对接、规制管理等方面仍存在准入与准营不协调、负面清单缺乏配套等问题。

国际接轨程度不高。部分行业的强制性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与国际通行的原则和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法律、会计等专业服务领域缺少国际职业资质互认制度,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我们利用国际化人才提供专业服务的空间。

开放手段不够丰富。一些地方在扩大开放中,更多还是依靠各类政策文件,在推进市场化改革、强化法治保障等方面,仍存在认识差距和制度短板。

经纬交织、统筹推进

制度型开放要稳步扩大,必须注重开放的整体性、协调性、平衡性,正确把握和处理好一系列重要关系。

统筹相融相通和扩大开放。以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为着力点,以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相通相容为“经线”,以产权保护、环境标准、电子商务、金融领域等扩大开放为“纬线”,构建经纬交织的制度型开放格局。打造透明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在更大范围构建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

统筹对内开放和对外开放。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立足联通国内国际双循环,促进国内国际两个市场深度融合、两类规则有效对接。在相关体制机制改革中加强统筹谋划,将对内开放与对外开放更好结合起来。优化区域开放布局,既发挥各地比较优势,优化区域开放功能分工,又推动内陆与沿海沿边沿江协同开放,发挥开放前沿的辐射带动作用。深化外贸体制和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推进内外贸一体化,推动各类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统筹扩大自主开放和单边开放。有序扩大商品市场、服务市场、资本市场、劳务市场等对外开放,画好自主开放路线图。加快服务市场自主开放步伐,建立健全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放宽一些领域外资股比限制和准入条件,推动资本市场自主开放,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内企业赴境外上市。扩大对最不发达国家单边开放,支持最不发达国家优质特色产品进入中国市场。深化援外体制机制改革,加强援外项目全链条监管,带动我们的产品、投资以及规则标准走出去。

统筹促进国内国际要素有序自由流动。从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把握高水平开放的目标导向和需求导向,更加主动扩大开放。努力将对外开放的新成果、新经验反哺国内经济社会发展,深化国内相关体制机制改革,降低国内外交流合作的制度性成本,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同时,推进双向开放,促进国内国际要素有序自由流动,形成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内需与外需的联动,实现国内循环与国际循环良性互动。

统筹传统领域开放和新领域开放。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不断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建立健全相应对外开放体制机制,在促进传统领域开放发展的同时,紧跟时代步伐,加快新领域开放。在外贸体制改革中,既巩固提升一般贸易、加工贸易等传统领域优势,建设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全球集散分拨中心等,也聚焦数字贸易、绿色贸易等前沿领域,构建有利于国际合作的体制机制。

统筹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与优化开放合作环境。通过高水平开放,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和学习借鉴全球市场治理的先进经验中,打破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推动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市场监管公平统一、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建立同国际通行规则衔接的合规机制,加强知识产权、环境保护、公司治理、数据安全等领域企业合规体系建设,提升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以及诚信经营与有序竞争等领域合规水平,有效防范企业海外经营风险。

统筹“首创集成”和“微创合成”。更好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的示范引领作用,强化制度创新功能,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加快制定重点贸易和投资领域开放标准,打造开放层次更高、营商环境更优、辐射作用更强的对外开放新高地。未来一个时期,既要着眼全局、重点突破,找准一批具有突出代表性、各方普遍关注、能够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突破口,适时推出一些首创和重大的集成式制度创新;又要立足实际、小处着手,积极探索相关领域的微创性和诸多环节分散性的制度创新,从而形成和扩大外溢效应,推动制度型开放不断迈上新台阶。

责任编辑:刘洁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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