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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的理与美

来源:当代陕西 发布时间:2024-04-08 17:09 作者:余少君

书法是一种展现文字美的艺术表现形式。中国书法是汉字特有的一种传统艺术,被誉为无言的诗、无形的舞、无图的画、无声的乐。作为一种艺术,书法既有美的形式、美的呈现,也有美的内涵、美的道理。欲追求书法的美,首先应弄清书法的理。

书法可以脱离汉字吗

一个时期以来,书法领域存在一些只重书写形式而忽视书写内容的错误观点。比如,有人认为书法就是一门纯形式的艺术,它的形式即内容;有人主张,书法创新就是要打破文字的界限,把点、线、面作为创作的形式元素,对汉字进行结构性的解构、抽象的变化;有人认为,书法是一种纯艺术,汉字只是书法的一种载体,即使汉字消逝了,书法将依然存在;有人甚至主张通过对汉字结构的改造,打破汉字瓶颈,剔除书法的可读性,使书法作品成为没有艺术国界的抽象画,成为全人类审美的通感艺术,等等。这些提法,从本质上讲是十分错误的。

西安碑林

什么是书法?书法的本质属性是什么?商务印书馆1988年出版的《现代汉语词典》修订本有个权威性的解释,即书法是文字的书写艺术,特指用毛笔书写汉字的艺术。江苏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书法篆刻辞典》则称书法为汉字的书写法则,具有文字结构的规定性和艺术创造的传统性。依照这两种解释,似可将书法的本质属性理解为艺术化书写汉字的法则或技法。这就表明,汉字是书法的内核和根基所在,在书法创作中,一切形式的构建都必须服从和服务于艺术化书写汉字的要求,而艺术化三个字本身就包含了书写过程中所采取的各种艺术形式和手段。一切扭曲乃至背离汉字的所谓创新,都是对书法艺术的亵渎和背叛。

书法的实用性消亡了吗

书法界还有一种观点,认为书法只有艺术性,没有实用性。在这种观点看来,随着社会发展进步,书法在记事、知事、传递信息和文化知识等方面的作用已经消失,剩下的效用就是给人们提供纯粹的艺术享受。这实际上是书法纯艺术性的另一种说法,也是一种否定和背离书法本质属性的错误认识。

余少君/书

书法的实用性可理解为书法的实用价值或实用功能。众所周知,书法作品的书写内容,大多来自古今社会生活中产生的具有丰富文化内涵的诗文、词语,而这些诗文、词语也都具有展现社会风貌、颂扬美好事物、表达人生志向、体现人间真情的鲜明特质。正因如此,凡优秀的书法作品,不仅能呈现出技艺和形态上的美感,而且具有弘扬文化、启迪心智、抒情达意、陶冶情操、励志育人的社会价值,也就是既养眼又养心。

应当看到,在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历史进程中,作为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之一的书法,其实用功能不但没有消亡,而且应当不断强化和弘扬。那种视书法实用性为虚无的观点,不仅完全忽视了书法艺术在文化层面和精神层面对社会发展进步的积极作用,甚至连书法艺术的审美效应也一并否定了,因为审美效应本身也是一种实用功能。

书法之美,美在何处

书法是一门具有独特审美价值的视觉艺术。那它到底美在哪里呢?

总体上看,凡优秀的书法作品,美就美在高尚雅致的文字内容与精良巧妙的书写技法,以及由此产生的多姿多彩、特色鲜明、妙趣横生的艺术形态。

张永红/书

在这里,文字之美与技法之美是相辅相成、交互融合的。只有高尚雅致的文字内容,而无精良巧妙的书写技法,只能叫做写字,不能称为书法。相反,书写技法再好,而文字内容空洞虚化甚至低俗不堪,也决不能称其为书法艺术,只能看作是对书法艺术的玷污。

就书写技法的精良巧妙而言,除了体现在对字体的合理选择之外,更多体现在对笔画形态、单字结构及整体布局的全面优化;体现在书写过程中对大与小、疏与密、斜与正、枯与润、浓与淡、收与放、开与合、虚与实等辩证关系的巧妙处理;也体现在书写者对个性化风格特征的追求。在上述各种因素的共同作用下,使作品呈现出或端庄雅致,或清新隽秀、或率直天真、或雄厚豪放、或遒劲坚实、或古朴厚重、或灵动飘逸、或奇绝险峻等各种美感充盈的艺术形态,给人以美的享受。

若深一歩探察,书法之美在特定条件下还有一种更高层次的体现,也就是既悦人眼目,又感人情怀、动人心魄的意境之美。当书写者在书写过程中能够通过深思熟虑,有意识地依据所书文字精神文化内涵的不同,采用与之相应的不同书写技法,特别是不同的笔势、笔法,做到以意定形、以形达意、形与意合的时候,那种与所书文字精神文化内涵一致的意境之美,便能以抽象但可感知的状态展现出来。比如,当我们书写蕴含激情的文字内容时,就当用刚劲、奔放、豪迈的笔势笔法;当书写庄重肃穆的文字内容时,就当用质朴、凝重、沉厚的笔势笔法;当书写咏景抒怀的文字内容时,就当用清雅、飘逸、灵动的笔势笔法,等等。从中不难看出,意境美是书法艺术美的极峰所在和最高体现。正因如此,意境美成为大多数书法人毕其一生孜孜以求的奋斗目标。

丑书何以当诛

这里所说的丑书,不是以可识不可识、好看不好看为标准作出的判断,而是特指那种假创新之名,蓄意扭曲、肢解、践踏甚至完全背离汉字,随心所欲的书写行为及其产生的怪异的书法作品。这些被书写者个人视为至妙至美的所谓书法作品,在高超的书法人和社会大众眼里看来,往往是丑到极点,不可容忍。

张永红/书

丑书之所以当诛,从根本上说,是因为它既否定了中国书法艺术几千年来不断发展进步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又彻底背离了书法艺术的本质属性和书法创作的客观规律,且在创新的旗号下具有很强的欺骗性。如果不加以批判和遏制,任其泛滥成灾,将会影响和制约书法艺术的发展进步。

需要指出的是,批判和遏制丑书,绝不意味着可以停止书法创新的前进脚步。因为创新是一切艺术进步的原动力,艺术创新永无止境,书法也不例外。书法艺术的创新,我认为贵在遵循文化艺术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为促进社会发展进步服务的根本宗旨;重在坚持文字为本、传统为根、意境为魂、技法为器的基本理念。在此前提下,从提高作品艺术水准和艺术品位出发,在书写内容和字体的合理选择、点画形质的提升优化、单字结构和整体布局的巧妙把控等方面,持续进行新的探索,寻求新的改进和突破,必然会推动书法艺术不断开出灿烂之花、结出丰硕之果。

责任编辑:刘洁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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