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当代陕西 / 正刊 / 2024年 / 第24期 / 正文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来源:当代陕西 发布时间:2025-01-07 17:15 作者:姬亚平(西北政法大学)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强调,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和核心。必须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着力深化行政体制机制改革,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

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要求,对于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确保国家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体现在政府工作中就是要严格实施法律、严格依法办事,只有这样才能把依法治国落到实处。同时,法治政府建设引领着法治社会建设。只有政府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社会才能依法运行;只有政府成为法治政府,国家才可能成为法治国家,社会才可能成为法治社会,人民群众才能安居乐业。

民警为小学生讲解宪法知识

市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市场经济实质上就是法治经济。发展市场经济,客观上要求有完善的经济法律制度体系确认和规范市场主体的资格与行为,为市场活动提供公正、稳定、可预期的法治环境。推进依法行政,以法治方式确认和保护产权,以法治方式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以法治方式进行有效市场监管,能够更好地稳定经济秩序和市场预期,更好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法律法规是调节社会矛盾、规范社会关系的基本准绳。各级政府部门按照法律规定推进政务,依照法治原则处理社会事务,能够公平公正地调节利益分配,化解矛盾纠纷,保护合法权益,规范社会秩序,培塑公众法治精神,从而促进整个社会规范有序、和谐稳定。

法治政府建设的必然要求。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既是法治政府的重要内涵,也是现代化政府的鲜明标志。依法行政是法治政府建设的核心内容和基本要求,而法治政府则是依法行政的目标和归宿。建设现代化法治政府,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必须坚持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的原则,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公开透明行使行政权力,公平公正管理公共事务,广泛接受各方面监督,自觉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着力提升行政效率,不断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不协调不精细问题依然存在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法治政府建设已经从搭建制度框架的“法制”阶段,迈入了追求制度实效的“法治”阶段。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

一些法律制度不够协调配套。尽管我国法律体系日趋完善,但少数法规制度之间仍存在不够协调的问题,个别法律条文还有交叉冲突的地方,导致适用法律出现一定的不确定性。比如,对于类似案件,不同法律规定可能有着不同的裁定标准,这无疑增加了执法难度。同时,个别法律法规与政策措施之间的衔接还不够紧密,有的工作虽然地方立法了,但没有制定具体配套政策,导致相关规定无法落实落地;有的法律法规修订或废止了,但配套政策措施没有及时修改或废止,造成了执行中的困惑或偏差,影响了依法行政的质量和成效。

法院干警向申请执行人发放执行案款

部分执法程序执行不够严格。行政执法既要严格遵循实体法,也要严格执行程序法,二者不可偏废。但在执法实践中,仍存在程序执行不严格、信息透明度不足的问题。比如,未尽告知义务,或未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或一人调查取证,这种程序瑕疵可能影响结果准确性和权威性,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甚至可能引发复议,削弱公众对执法行为的信任感。同时,有的执法行为缺乏充分的信息公开,公众不能及时了解执法依据和流程,从而对执法的公正性产生怀疑,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

法治队伍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执法能力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支撑。按照《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规定,从事法制审核和行政复议工作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但在一些偏远地区和基层单位,不少执法人员未经过系统的法律知识培训和考核,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和运用能力不足,影响了执法的准确性和规范性;有的基层单位缺乏具备法律专业背景和资格的执法人员,导致案件办理质量参差不齐;部分执法人员在面对新型案件或突发问题时,缺乏足够应对处置能力。有的执法人员机械执行法律规定,不能在深入了解实情基础上创造性开展执法,导致权益维护不彻底不到位,影响了群众的满意度。

全面驶入“法治”轨道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和关键。必须积极适应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改革行政执法体制,优化执法服务,强化执法监督,建强执法队伍,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取得新进步。

完善法律法规协同机制。法律法规是否科学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协调性。应建立科学的法律法规协调机制,确保法律法规之间及其与政策之间协同配套。法律政策制定中应当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建立跨部门的法律政策协同审查机制,避免条文冲突导致的执行难问题。特别是在出台地方性法规规章时,应严格审查其是否符合上位法的要求。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文件及时清理或修改。推动立法工作从以立为主转变为立改废并重,定期梳理现有法律法规,清理过时或冲突的条文,不断提升法律制度的系统性、协同性,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加强落实行政执法程序的监督管理,督促严格执行全过程公开、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法制审核等制度,确保程序合法合理,提高执法公正性和透明度。建立和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加强对裁量权的动态监督和调整,杜绝“一刀切”或机械执法等问题,确保执法行为更加精准。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分级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归并减少各类资质资格许可事项,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推进“一业一证”改革,探索实现“一证准营”、跨地互认通用。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投资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全面改善投资环境。推动政府管理依法进行,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完善与创新创造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

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健全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

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建立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更新机制,定期开展法治专题培训和案例分析,加强在线培训,引导一线执法人员及时掌握最新法律知识和实操方法。健全双向实训机制,组织基层执法人员到上级机关跟班学习、机关执法人员到基层一线实战锻炼,全面提升专业素养和实践能力。建设职业化、专业化行政复议队伍,提升复议案件办理效率和质量。认真落实《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将依法行政履职不力情形纳入不胜任、不适宜负面清单,推动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把依法行政情况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将考核结果与选拔使用、评先奖优、问责追责等挂钩,真正考出压力、考出动力,激励干部依法履职用权、大胆干事创业。

责任编辑:刘洁玉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