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对“完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机制”作出专门部署,为新时代新征程加快建设法治社会明确了努力方向、注入了强大动力。
关键性、基础性支撑
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建设法治社会,既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也是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支撑。
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保障。社会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法治中国建设进程中,法治社会建设是基础性保障。只有形成人人尊法、人人守法、人人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每个社会群体和公民个人的意识、行为和习惯都浸润着法治精神,都按照法律规定办事,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才能够顺利实现。
云南省贡山县人民法院法官背着国徽跨过怒江去乡村开庭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基石工程。法治社会,是指社会的民主化、法治化、自治化。建设法治社会,能够通过法律和自治性规约规范各类社会主体行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社会秩序,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能够通过程序公正和结果公正合理分配社会资源,减少贫富差距,促进共同富裕,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打牢国强民富的基础。
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途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新时代法治建设的出发点。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突出表现为各社会主体在法治的轨道上实现自主自治自律,依法享有权利,依法获得利益,依法调节关系,依法化解矛盾,最终形成信仰法治、公平正义、保障权利、守法诚信、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良好社会环境,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不充分、不均衡问题仍然存在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战略谋划和顶层设计,加快健全社会领域法律制度和社会规范,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但同时,法治社会建设也面临一些新的问题和矛盾。
一些公民的法律素养不够强。法律知识的传播和普及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不均衡。与大中城市相比,部分偏远地区和农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较为薄弱,不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往往习惯于依靠传统的关系网络解决矛盾纠纷。一些地方的法治教育内容枯燥,方法单一,吸引力、感染力不足,削弱了教育效果。法治参与机制不够健全,公民参与立法、执法、司法的方式和渠道不够丰富,影响了法律素养的提升。
律师在西安华远君城社区宣传宪法知识 新华社/供图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发展不均衡。当前,城乡之间、不同区域、领域之间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发展不够均衡,特别是在偏远地区和农村,法律服务资源匮乏,无法满足公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同时,一些法律服务机制还不够完善。比如,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的制度机制不够健全,律师统筹使用和团队协作建设比较滞后,公证制度与数字化、国际化衔接不够,司法鉴定的技术保障、监督救济机制还不够完善,等等。
社会治理法治化程度需进一步提高。法治政府对法治社会的示范引领作用需不断强化,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治理机制还不够完善,部分社会组织作用发挥不到位。一些基层执法人员执法仍存在选择、变通或推诿扯皮现象。有的调解人员对法律法规理解把握不准确、程序执行不规范、群众工作经验不足,化解矛盾纠纷能力不够强。少数治理实践群众参与度不高,对实施过程和效果的监督不够到位。
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制度不健全。未成年人保护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律体系日趋完善,但法律执行层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未成年人家庭保护不足、家庭教育令实施效果不佳、学校强制报告制度执行不力等。同时,家庭、学校、司法等主体的协同机制还不够完善。比如,在涉及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防止校园霸凌和违法犯罪等方面,学校、公安、网信等部门的协作还不够紧密,无法形成有效的防护网络。许多未成年人在遭受家庭暴力、校园欺凌等行为后,不能及时获得法律救济、心理疏导和相应帮助支持,不仅影响他们的心理健康,还可能加剧其走向违法犯罪的风险。
更加普惠、均等、规范、便捷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把法治社会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弘扬法治精神,健全法律服务体系,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培育法治环境,促进社会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
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一是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信仰。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大力培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治思维,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二是挖掘中华法制文明的深厚底蕴,推进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隆礼重法、民惟邦本、明德慎罚、罚当其罪”等宝贵思想理念,总结我国革命、建设、改革时期特别是新时代以来的法治理论和经验,积极借鉴国外法治建设的有益成果,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推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完善均衡化法治宣传教育机制。一是推进法治教育均衡化。建立融职称评审、福利待遇、表彰鼓励为一体的鼓励激励机制,推动更多法治教育者和社会机构到农村、偏远地区提供法律教育和服务。二是深化法治文化宣传和法律社会实践。采取多媒体平台、法治文化节、社区活动、案例展示等方式,广泛传播法治理念和法律知识。三是推动法学教育与实践深度结合。引导法学院所及时更新教学内容,丰富教学资源,创新教学方法,加强一线实习和专题调研,着力提升法治实践能力。
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一是建设城乡一体化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将法律服务资源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倾斜,加大投入力度,大力建设法律援助机构、基层法律服务站和社区法律服务中心,选优配强法治工作力量。建设数字化法律服务平台,依托网络提供远程法律咨询和服务。二是深化律师制度、公证制度、仲裁制度改革。完善律师制度,保障律师在司法程序中的独立性,确保能够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健全公证服务机制,扩大公证服务的覆盖范围;简化仲裁程序,提升公信力和执行力。三是健全调解机制。加强调解人员培训和管理,规范调解程序,完善社区和企业内部调解机制,提高矛盾纠纷解决效率。四是完善司法鉴定人员认证体系。制定实施严格的鉴定标准和程序,对司法鉴定市场进行清理和整顿。
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一是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依法维护社会秩序、解决社会问题、协调利益关系、推动社会事业发展。二是推进市域、城乡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等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确保社会治理过程人民参与、成效人民评判、成果人民共享。三是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细化各领域社会治理制度机制和程序办法,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规范化。
优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机制。一是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涉及的家庭、学校、社会、立法、司法等主体和领域的分工与协同制度建设。推进相关立法和执法工作,特别是在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协调保护方面,打好包括合理界定权责、设立统筹机构、完善协同机制等在内的组合拳,推出更为有力的法律支持措施。二是健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专门矫治教育机制。针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犯罪行为,建立分类别、分教育主体的预防和矫正措施,避免过度刑罚化处理。三是优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服务机制。整合社会服务机构、心理咨询机构、社会服务工作者等资源,建立健全常态化心理关爱和法律咨询机制。尤其是针对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设立专门服务机构,细化应对处置程序,及时提供专业心理疏导、心理治疗和相应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