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历史和现实证明,“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新时代新征程,必须总结运用成功经验,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夯实管党治党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管党治党的“牛鼻子”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其中,完善有力的责任体系,是管党治党至关重要的“牛鼻子”。回顾党的百年历程,我们党不仅明确提出管党治党责任要求,而且不断细化管党治党责任内容,逐步完善管党治党责任制度,持续有力推进党的建设。
井冈山 视觉中国/供图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同志将党的建设作为中国革命的“三大法宝”之一,明确提出要建设“一个全国范围的、广大群众性的、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完全巩固的布尔什维克化的中国共产党”,并强调这是“每一个共产党员的责任”。全党同志强化责任担当,把党的建设作为“伟大的工程”来推进,为党领导人民取得革命胜利提供了有力保证。
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面对执掌全国政权的新考验,进一步压实管党治党的责任。1951年至1954年开展的整党,明确要求各级党组织根据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八项条件,对每一个党员进行认真的审查和登记,对犯有严重错误的和不够党员条件的党员进行组织处理。党的八大通过的新党章,在党员义务方面增加“维护党的团结,巩固党的统一”等内容,强调“党是以一切党员都要遵守的纪律联结起来的统一的战斗组织”。全党同志强化责任担当,在执政条件下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保证了党和国家各项事业顺利发展。
进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我们党把党的建设提到“新的伟大工程”的高度,明确提出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要求全党聚精会神抓好党的建设。我们党通过制定《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等法规文件,为更好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提供制度支撑。全党同志强化责任担当,从思想上、组织上、作风上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不断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以新的面貌和更强大的战斗力,带领全国各族人民继续胜利前进。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抓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引领全党持续增强管党治党意识、完善管党治党责任体系,确保管党治党真正严起来、实起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两个责任”的内涵,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完善和发展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本格局。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是党内监督的一项主要内容,“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进一步充实了责任落实相关党内法规制度。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层层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十九大修订的党章规定了“强化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内容。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用好问责利器”;二十大修订的党章将“强化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修改为“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这表明,我们党对完善和落实管党治党责任的认识达到了新高度。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党同志强化责任担当,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显著成效,为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提供了坚强保障。
种好“责任田”
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必须明确责任人及其具体要求,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知责、担责、履责,实现以上率下、上下联动,汇聚起管党治党的强大合力。
党委(党组)履行好主体责任。党要管党,首先是党委(党组)要管。一段时间里,有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对主体责任认识不清、落实不力。比如,有的把经济建设和党的领导割裂开来,对管党治党心不在焉;有的只顾抓权力,不去抓监督,任命干部时当仁不让,平时却疏于管理,出了问题则推诿塞责;有的原则性不强,对歪风邪气不抵制不斗争,一味遮丑护短;有的地方党委不抓总、不统筹,党的建设部门化,“铁路警察、各管一段”,等等。这些问题解决不好,全面从严治党就无从谈起。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坚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大局看问题,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牢固树立抓机关党建是本职、不抓机关党建是失职、抓不好机关党建是渎职的理念”。党委(党组)履行好主体责任,关键是要把党的领导落到实处,把每条战线、每个领域、每个环节的党建工作抓具体、抓深入,坚决防止“一手硬、一手软”。强化日常管理监督,敢于较真,注重日常,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体现组织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使全面从严治党成为常态。
党员在中共一大纪念馆里重温入党誓词 视觉中国/供图
各级纪委担负好监督责任。各级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一方面,要积极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通协同、一贯到底。坚持思想教育、政策感化、纪法威慑相结合,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经常性监督和全方位管理,用严管体现厚爱。另一方面,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对所辖范围内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情况的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加强对派驻纪检组工作的领导,督促被监督单位党组织和派驻纪检组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敢于瞪眼黑脸,勇于执纪问责”。实践证明,主体责任是前提,监督责任是保障,必须协同发力、相互促进。
党委(党组)书记肩负好第一责任人责任。在其位,谋其政。党委(党组)书记必须做管党治党的书记,对党负责,对本地区本单位的政治生态负责,对干部健康成长负责。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增强抓班子、带队伍的意识,带头做到清正廉洁、干净干事,常念监督的“经”,发现错误苗头及时谈话提醒,板起脸来批评教育,防止小病拖成大病。坦诚相见、开诚布公,让正常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成为党内政治空气的清洁剂,让党员、干部习惯在相互提醒和督促中进步。坚持一级示范给一级看、一级带领着一级干,把责任传导给所有班子成员和下级党组织书记,确保责任落到实处。
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履行好各自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认真抓好分管领域管党治党责任,不能认为自己是搞业务的就对党建工作不使劲。本着爱护班子、爱护同事的真诚心愿,加强相互监督,努力做到一起干事、共同干净。广大党员干部要牢记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把全面从严治党体现到一切工作和活动中。自觉在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中加强党性锻炼,锤炼政治能力,提高思想境界和政治觉悟。敢于同一切弱化党的领导、动摇党的执政基础、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作斗争,坚决反对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明知不对、少说为佳的庸俗哲学和好人主义,坚决克服文过饰非、知错不改等错误倾向。
高举“撒手锏”
古人讲,任重者其忧不可以不深,位高者其责不可以不厚。没有离开责任的权力,权力有多大,责任就有多大。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到位,必须坚持行使权力和担当责任相统一,“紧紧咬住‘责任’二字,抓住‘问责’这个要害”,健全精准科学的问责机制。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落实管党治党责任,问责是一个有力抓手。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把问责作为管党治党的“利器”,先后对一批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典型问题严肃问责,充分体现了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职必追究,有力推动了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发生了党的领导作用不发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走样、管党治党不严不实、选人用人失察、发生严重“四风”和腐败现象、巡视整改不力等问题,都要严肃追责问责。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上查一级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责任,问责一个、警醒一片、促进一方工作。
健全问责机制,实施精准问责。2016年7月,党中央印发首部关于问责工作的基础性法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并于2019年进行修订,进一步健全问责的原则、内容、程序和方式等,把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权利和义务、责任和担当统一起来,特别是列出失职失责“负面清单”,划定担当底线、问责红线,为党的问责工作提供了制度遵循。要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在抓严抓实中扩大震慑效应,推动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生动局面。要定期盘点问责情况,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抓住问责追责,促进担当负责。强化责任追究,目的是为了增强管党治党责任意识,激发担当尽责、奋发有为的精神。强调严肃问责,既要防止问责不力、避重就轻,也要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要坚持以法纪为准绳严肃问责,以事实为依据规范问责,以问题为靶心精准问责,以容错为原则慎重问责,正确把握干部在工作中出现失误错误的性质和影响,切实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做到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管党治党一刻不能松懈。新时代新征程,要紧紧抓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不断健全各负其责、统一协调的责任格局,以责任主体到位、责任要求到位、考核问责到位,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到位,把我们党建设成为更加坚强有力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根本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