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积极发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做好科技金融这篇大文章,是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关键之举。必须深刻理解科技创新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战略地位,准确把握科技金融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明晰当前科技金融发展的战略重点和战略举措,推动科技与金融“双向赋能”。
推动“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
科技金融,是用于促进科技研发、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企业创立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各类金融工具、产品、制度和政策的总称,是为创新活动提供金融资源的政府、企业、市场、中介机构等主体及其支持创新的金融活动构成的一个有机系统。科技金融既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载体和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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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科技金融,需要与做好数字金融相结合,两者统一于实现“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进程中。一方面,科技创新离不开金融的有力支撑,而科技创新的成果也能够有力推动金融体系的变革与发展;另一方面,做好数字金融大文章,则要求金融体系积极拥抱新一轮科技革命,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数字技术重塑金融业,提升金融业的适应性、竞争力和普惠性,从而使金融业更加高效地服务实体经济创新发展。
总之,科技、产业、金融三者相生相融,环环相扣,倘若其中一个要素出现瓶颈制约或堵点断点,都会阻碍创新发展进程。做好科技金融的核心,就是要推动科技、产业、金融相互促进、相互支撑,实现高水平互动;就是要弥合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过程中的资金缺口,用可持续的金融服务供给确保创新进程不被迟滞甚至中断,推动经济发展不断向更高质量、更高效率攀升。
多层次、差异化金融服务
实现“科技—金融—产业”良性循环,要求科技金融必须准确把握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活动各个环节的需求特征,有针对性为其提供差异化、个性化的金融服务。而构建多层次、全覆盖的科技金融体系,需要准确把握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各环节的资金供需特征。
在发明(基础研究和开发)阶段,技术研发的成功概率难以预料,新技术的商业前景充满不确定性。这一时期的企业家难以从外部金融体系获得稳定的金融支持,更多需要依靠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来推进研发。在这一阶段,政府的财政资金和私人基金会等非营利机构的资助是获取资金的重要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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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创新取得初步成果时,研发成果得到市场认可,新产品、新技术有了预期收益,创新成果的市场前景开始显现,但风险和不确定性仍然较高。此时,对短期内创新失败风险有较高容忍度的“耐心资本”,如风险资本和天使资本等,就有可能为新企业注入资本,获得相应的股份或期权,同时指导企业家将技术发明进一步商业化。此外,贸易融资和私募股票也是创新成果初现前景时企业获取资金的重要渠道。
在创新成果能够立足市场时,企业的市场占有率显著上升,生产的规模经济效应显现,风险资本等耐心资本开始退出,上市成为企业融资的主要方式之一。为中小型创新企业服务的、制度健全的IPO市场,是创新型企业上市的主要渠道。
在创新成果进入推广阶段后,企业的市场地位已经稳固,市场占有率和盈利能力已得到广泛认可,现金流较为充裕,固定资产积累较多,企业内部的治理结构趋于完善,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不断增加。此时,善于处理标准化信息、经营风格稳健的商业银行愿意为企业扩大再生产提供贷款,银行贷款成为企业融资的主渠道。
当企业进一步做强做大,从区域性市场走向全国乃至国际市场。除了银行贷款之外,增发新股、可转换债券、高收益债券、投资级债券、兼并与收购等都将成为可选的融资方式。
总之,科技金融就是要针对创新各环节不同金融服务需求,统筹用好各种金融工具和融资手段,为创新型企业提供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
形成创新资本的“多元叙事”
世界各发达国家在构建科技金融体系方面积累了一些有效做法和有益经验,对我们推进“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
构建完备的政策框架体系。无论美国、英国,还是日本、德国,其政府均努力构建完备的创新政策体系,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比如,美国政府广泛参与企业创新创业活动,在承担风险、塑造市场、增进信用和融通资金方面发挥了枢纽作用,在科技、资本与产业之间积极搭建桥梁,成为推进科技变革的催化剂。再比如,日本政府长期致力于为创新型企业营造良好融资环境,结合增长战略计划,出台促进创新创业型企业融资的一揽子政策。
政策性金融投早投小。在基础研发和从技术发明向创新转化的早期阶段,包括政策性金融在内的政府资金发挥了重要的杠杆作用,以弥补初创企业融资与风投资本进入之间的空白地带。比如,美国纽约市曾设立“纽约种子基金”和市政府创业基金,为处于初创期的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同时,政府直接资助若干重点项目,推动科技创新孵化,孵化创新型企业数量达上千家。
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撑科技产业化。国际经验表明,直接融资方式能够较好处理不确定性和非标准化信息,支持大规模自主创新活动。美国拥有结构最完备的资本市场,可以满足不同阶段创新型企业的融资需求。相比之下,德国资本市场发展则明显滞后,导致创新型企业上市融资成本过高。因此,德国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方面缺乏重大原始创新,也少见新的明星企业崛起。因此,必须打造规范、透明、有韧性的资本市场,为重大原始创新提供有力金融支持。
风险投资支持初创企业。追求高风险、高回报的风险投资是高科技发展的重要动力。有调查显示,美国硅谷20世纪70年代以后成立的30%创新型企业创业初期主要资金来源于风险资本;15%的企业表示,在创业前5年,风险投资是最主要的资金来源。20世纪80—90年代以来,日本、新加坡和欧洲各国大规模设立风险投资机构,帮助本国企业利用风投网络接触到有发展前景的初创企业,但由于金融市场发育不足,这些国家风险投资对创新发展的促进作用还不够显著。
破解资金配置的结构性矛盾
当前,我国金融体系规模总体较大,科技金融体系建设步伐不断加快,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力度持续加大。但客观地看,仍存在资金配置不均衡、金融供给与创新主体金融需求不匹配等问题。必须准确把握创新活动的特性,切实解决好资金配置“苦乐不均”、金融资本“趋利避害”、“耐心资本”供给不足等问题,着力建设多元化融资体系,充分发挥各类资金对科技创新的支持作用。
构建“科产融”协同的政策体系。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科技创新、产业发展、金融服务相互支撑的一体化政策框架和政策体系,加强部门协作,打通政策链,形成落地合力。遵循科技创新和金融创新的客观规律,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进一步完善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政产学研金深度融合的科技创新体系。
加强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贴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这一中心任务,在稳定股票市场运行、稳定政策取向和稳定各方预期前提下,坚持尊重注册制基本内涵、借鉴国际最佳经验、体现中国特色和发展阶段特征三项原则,加快推进发行监管转型,优化审核注册机制,扎实做好规则、标准和技术准备,充分释放改革红利,帮助那些风险系数较高、目前未盈利、但前景广阔的创新型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获得稳定的资金支持。
推动“耐心资本”持续健康发展。从补齐税收优惠、人才保障、准入限制、退出机制等方面入手,优化风险投资发展环境,为风投资金供求双方搭建沟通平台,实现风投机构规模壮大、资金来源多元、风险管理能力提升的目标,推动初创企业和新技术发明成果快速商业化。
改进优化金融机构监管。对于政策性金融机构,适当降低对其利润方面的考核和要求,将服务创新型企业户数、金额、利率、代偿率等作为评价绩效的主要指标。对于商业性金融机构,通过监管政策、考核标准、奖励政策等提升其服务科技创新的意愿,加强窗口指导、政策辅导、监测统计、总结评估等,督促指导金融机构用好、用足、用活相关支持政策。
推进财政与信贷协同联动。更加注重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将财政资金集中用于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领域,以政府投资撬动金融信贷资源流向科技、产业领域。提高财政资金的灵活度和使用效率,利用财政资金无偿支持科技创新前端研究,对后端成果转化主体进行股权投资,同时帮助企业增信,引导金融机构放大财政资金规模,加大对创新的信贷支持力度。充分发挥结构性货币政策作用,用好科技创新再贷款等工具,加大资金定向投放力度,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升级,促进创新发展。
打造良好金融生态。深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基于市场主体信用的风险定价机制。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加快建立促进科技创新的信用增进机制、科技担保和再担保体系,建设由政府出资控股的集信用评级与担保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搭建金融服务平台,整合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成果资源,建立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向金融机构推荐科技成果,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发挥科技专家特长和优势,为金融机构对创新型企业信贷、投资提供专业咨询。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