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对发展养老金融提出明确要求。截止2023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数量已达到约3亿,占总人口比重超过20%,这对社会保障和养老事业带来了较大的挑战和冲击。必须做好养老金融这篇大文章,积极推进制度和实践创新,努力推动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个支柱”
养老金制度包括体系结构、收支模式、收支程序三方面内容。其中,体系结构由三个支柱构成,主导者分别为国家、企事业单位、个人;收支模式主要有现收现付制、基金积累制两种;收支程序包括体系准入、贡献评估、资金管理、福利计发四个环节。
老年人在养老服务中心练习书法
养老金融既包括“养老金金融”又包括“养老产业金融”。养老金融既有金融的盈利属性,更有社会保障的稳定功能。我国养老金融还具有普惠性,这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养老领域的具体体现。《礼记·礼运》中写到,“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
养老金融活动主要通过三个支柱开展。其中,第一支柱是基本养老金,实行现收现付制,劳动者缴纳养老金,退休者领取养老金;第二支柱包括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实行基金积累制,也就是企业和个人一起形成养老资金池;第三支柱是个人养老金,实行纯粹的基金积累制,由劳动者在自己劳动年限内为未来退休后积累养老金。三个支柱特别是第三支柱形成的资金,是一种长期资金。劳动者进入劳动力市场后,按照莫迪尼安尼的生命周期假说,在45岁达到收入或财富顶峰,会考虑参与养老金融来保障晚年的生活。如果退休年龄为60岁,则养老金融累积期将是15年,而养老金领取期也是15年,由此养老金融资本的管理周期将长达30年。30年极有可能经历不同的经济周期,如何穿越可能的经济下行周期,这是需要应对的重要风险挑战。
同时,根据世界银行、国际劳工组织的研究,要基本维持退休前的生活水平不下降,养老金替代率(养老金领取额与退休前工资额之比)不能低于70%。目前,我国无论是城镇职工统筹账户养老金替代率还是个人账户养老金替代率,相对于国际标准都处于较低水平(大约为37.4%);此外,我国养老金/GDP比例也低于国际水平。OECD国家中有9个超过100%,而我国养老金/GDP仅为7%。可以预见,未来养老金融的蓬勃发展,必将带动我国养老金替代率达到较高水平。
他山之石
近年来,世界各发达国家围绕退休年龄、养老金体系、养老金投资等方面,积极进行制度探索与变革,力求打造高效、可持续、适应未来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养老金融体系。
现收现付制度改革。现收现付制是用当前在职员工的缴费来支付已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这一制度实行的历史较为久远,早期大部分国家实施的养老金制度基本上都是现收现付制。但随着老龄化程度的加深及其他经济社会因素的影响,现收现付制遇到了财政压力大、保障水平不均衡的困境,不少国家选择将现收现付制改为基金积累制并获得成功。比如美国、智利、新加坡等;还有一些国家在实行基金积累制遇到障碍后,选择重新回到现收现付制,比如法国、阿根廷、卢森堡等。
智慧养老中心
基金积累制度改革。基金积累制的本质是个体在生命周期中的福利再分配,即通过建立个人账户用劳动时期的储蓄来承担退休后的养老支出,退休后的福利水平取决于个人账户余额和投资回报。比如,美国实行基金积累制,培养、支持了一批像贝莱德、先锋集团和道富等业务能力极强的垄断性基金管理公司,聚集了全球最优秀的金融人才,占有了全球最重要公司的股份,通过参与债券发行和股权投资获取收益。再比如,1955年,新加坡实行强制性基金积累制,通过立法规定所有公民进行参保,费用由公司和个人共同承担,养老金由一流的国有企业管理。
多支柱制度平衡发展。目前,大多数国家采用世界银行推荐的“多支柱”体系,但各支柱的比重有较大差异。德国、西班牙、意大利等更多依赖现收现付制的公共养老金,养老金资产余额占GDP的比例一般在10%以下;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丹麦等更多依赖基金积累制的私人养老金,养老金资产余额占GDP的比例一般超过100%。英国的养老金制度是典型的“三支柱”体系,由公共养老金、职业养老金和私人养老金组成,通过税收优惠、养老金与金融市场接轨等激励措施,促使较高收入群体退出第一支柱进入“国家雇员储蓄信托计划”,推动第三支柱私人养老金发展。
“攻玉”之策
发展养老金融,应积极借鉴其他国家先进经验,紧密结合我国人口结构和养老需求,实施科学有效的制度举措,加快构建与人口老龄化相适应的金融服务体系。
推进养老金融立法。立法应充分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持诚实守信、以义取利,让十四亿多人口整体都享受到养老福利;坚持把退休人员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注重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同时,对体系准入、代销和托管机构资质、养老理财产品转让赎回机制、养老理财产品审慎投资运作等,作出严格规范的规定。借鉴发达国家做法,通过法律法规推进个人养老金投资、领取等环节税收减免,全力推动第三支柱发展。
加强混合制体制建设。研究表明,现收现付制和基金积累制相结合的养老体制优于单一的养老体制。应拓宽社保基金来源,扩大第二和第三支柱养老金规模。大力发展针对第三支柱的养老金金融,支持具有养老属性的储蓄、理财、保险等创新发展,扩大商业养老金试点范围,促进“三支柱”平衡发展。推动高度依赖现收现付制的公共养老金体系逐步扩大基金积累制比重,提升养老金资产余额占GDP的比例。完善固定缴款强制性计划,把灵活就业人口纳入养老金体系。
深化养老金融产品创新。随着我国人口结构向老龄化转型,对期限长、资金安全度高的养老金融产品需求越来多。应针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老年群体的养老需求,制定差异化的养老投资规划,吸引更多老年人参与养老金融。支持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发展养老金融业务,提供养老财务规划、资金管理等服务;针对不同收入、不同健康状况人群,推出终身养老服务计划,创新丰富个人养老金产品;促进商业保险在医疗和长期护理领域的应用,加强康养、老年照护领域金融产品研发,促进养老产业健康发展。
培养一流养老金管理企业。为劳动者管理好晚年的钱袋子,是事关国计民生和长治久安的大事。养老金管理企业天生具有发展壮大的优势,养老金体系的浮存金为企业投资提供了稳定的资金来源。应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培育具有全球投资能力的养老金管理企业,广泛聚集优秀金融人才,锻造一流的金融服务能力和市场影响力;建立灵敏的风险评估系统,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风险评估能力;积极扩展长期业务,着力构建和扩大国际业务网络。
(作者单位: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