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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不可轻犯,“微”不可轻视

——以纪律自觉增强抵腐定力
来源:当代陕西 发布时间:2024-06-25 10:30 作者:唐国富

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手中都掌握着一定权力,面临的诱惑和考验会更多一些。有的党员干部在诱惑面前迷失了自己,把党的纪律规矩抛在脑后,乃至突破党纪国法“红线”。有的年轻干部“前脚刚踏上仕途,后脚就步入歧途”。还有的人刚踏上领导岗位时,也曾带着一颗如履薄冰的心当官,但随着职位渐高、权力增大,逐渐迷失方向、丢掉宗旨,最终“晚节不保”。从党风廉政建设角度来看,能否正确对待和处理公私、义利、是非、情法等关系,能否在金钱面前抵住诱惑、在亲情面前摆正关系、在是非面前把握分寸、在朋友圈和社交圈中约束好自己的行为,能否守住政治关、权力关、交往关、生活关、亲情关,是党员干部是否具有抵腐定力的具体表现。

为政之要在于廉洁,廉洁之本在于自律。党员干部要守住守牢拒腐防变防线,不是设一道、两道关口就够了,而是要层层设防、处处设防。一方面,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用理想信念强基固本,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全党,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正心明德,补足精神之“钙”,铸牢思想之“魂”,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党员干部只有把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总开关拧紧了,把思想觉悟、精神境界提高了,才能真正增强“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的抵腐定力。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不是生活在真空中,难免遭遇各种诱惑、讨好、捧杀,能否做到廉洁自律,最大的诱惑是自己,最难战胜的敌人也是自己。一个人战胜不了自己,制度设计得再缜密,也会“法令滋彰,盗贼多有”。从查处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看,出问题往往都是从不守规矩、对纪律防线“弃守”开始的。党员干部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党纪学习教育,准确掌握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增强纪律意识,提升纪律自觉。另一方面,党员干部要从小事小节上守起,正心明道、怀德自重,经常性开展政治体检,主动打扫心灵上的灰尘、清除思想上的杂念、校正行动上的偏差,以内无妄思保证外无妄动。有“堤溃蚁孔,气泄针芒”的慎初慎微意识,告诫自己严格遵守,时刻铭记“初”不可轻犯、“微”不可轻视、“欲”不可轻为。惟其如此,才能稳住理想信念的“压舱石”,保持共产党人坚强的党性、优良的党风、严明的党纪,才能稳得住心神、管得住行为、守得住清白,在诱惑面前保持定力如山。

党纪法规是党员干部心中的“规矩”、手中的“戒尺”,是不可逾越的底线。党员干部不仅要有懂得“知止”的人生智慧,更要有善于“知止”的抵腐定力,耐得住寂寞、经得起诱惑、守得住底线,做到心有所戒、行有所止。在面对种种诱惑和干扰时,应常思党员干部之责,始终保持头脑清醒、意志坚定,不因名利而违背原则,不因私欲而失去操守。始终把“敬畏”二字根植于心,以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不断强化自律意识和纪法观念,经常对照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对照党章党规党纪、对照初心使命,看清一些事情该不该做、能不能干,将纪律规矩立于心头、内化为行为准则。同时,精准有效开展警示教育,注重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以案说德、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责,深刻揭露违纪违法干部理想信念动摇、纪法底线失守的堕落轨迹,深度透视其“破纪”“破法”的心路历程,形成“大喝一声、猛击一掌”的震慑,消除“猎奇心理”“看客心态”,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抵腐定力的练就并非一朝一夕之功,需要在不断锤炼、长期修为上下气力、花功夫。党员干部要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把严守纪律规矩落到实处,真正形成在诱惑面前保持“画地为牢”的抵腐定力。

责任编辑:刘洁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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