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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化,良好营商环境的根本保障

来源:当代陕西 发布时间:2023-11-06 17:03 作者:翟晓舟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营商环境是市场主体的生命之氧,法治化是良好营商环境的根本保障。把市场化作为鲜明主线,把法治化作为基础保障,全面提升我省法治化营商环境水平。

法治化营商环境向优向好

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求,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扎实做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工作,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向优向好。

地方立法更加科学完善。科学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前提。我省始终把完善营商环境领域地方立法作为重中之重来抓。一是制定《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市场主体保护、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进行规范,总结运用近年来我省优化营商环境的经验,借鉴了一些先进省份的创新做法,回应了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堵点难点问题。二是聚焦优化营商环境的重点、难点和痛点,出台《全省政法机关优化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陕西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具体举措》《陕西省司法行政机关助力营商环境突破年若干措施》等政策措施,全力推动落地落实。

市场监管工作人员上门帮助小微企业申请信用贷款  新华社/供图

依法行政更加严格规范。依法行政是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关键。我省坚持依法治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一体推进。一是优化审批流程。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投资项目审批等多个领域深入开展优化服务举措助推行政审批便利化工作。二是全面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编制并公布省、市、县三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依法设定在我省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严格做到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三是持续推进市场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制定《陕西省市场监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2022版)》《陕西省教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定(征求意见稿)》等,加强柔性执法、细化量化行政处罚,对行政处罚企业信息进行公示。四是持续加强涉企收费常态化、规范化监管。建立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企业负担调研、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监管等六项涉企收费监管制度,公布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五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实地督察、市县法治建设实地督察等工作,依据法律法规落实监管职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依托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效能。

公正司法更加扎实践行。公正司法是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保障。一是统筹解决执行难和企业破产难问题。探索建立执行与破产直通程序,以人员直通、审查直通、职责直通、销案直通等四项机制,推进“执转破”各项工作法治化、专业化、制度化。二是提升破产审判专业化水平。在全省法院系统实行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集中管辖,由各中院统一管辖辖区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由基层法院管辖部分衍生诉讼案件,省高院根据实际需要指定管辖和提级管辖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三是深化破产审判机制创新。发布法院破产典型案例,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审判执行案件评选,通过对具体案例的深入阐释解读,让人民群众对司法裁判有更多的信任感,让市场主体对权益保障有更多的获得感。

全民守法更加深入推进。推进全民守法是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基础。一是发挥营商环境特约监督员作用。基本建成省市县三级营商环境特约监督员队伍,通过开展政策宣传、体验涉企业务办理、监督条例政策落实等活动,收集市场主体反馈的问题线索,增强企业和群众的法治观念。二是发挥公共法律服务的作用。开展全省“服务‘三个年’法援惠民生”公共法律服务宣传活动,全省117个市、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283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19741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室为企业、群众提供基础法律服务,引导企业和群众有事靠法、办事依法。

一些薄弱环节需要进一步加强

立法反馈机制有待持续完善。一是一些涉企政策法规反映实际需求不足。部分地方法规、规章重复上位法内容较多、原则性规定较多,对市场主体的权利保障、侵权纠纷等规定细化不足,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差别化需求回应不够。二是诉求表达及意见建议采纳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在地方立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和诉求表达不足,立法意见征求中充分听取市场主体意见、意见建议采纳反馈等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

企业代表在政务服务大厅“企业开办专区”办理手续  视觉中国/供图

“放管服”改革有待持续加强。一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待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办事流程、环节等“放管服”改革力度需要不断加大,各有关部门权责划分节点有待进一步明晰、合法性审查有待进一步细化。二是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需要持续用力维护。探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首次免罚、“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等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市场监管标准有待进一步细化。三是依法行政的监督方式有待创新。针对依法行政及政务诚信的监督需要进一步加强,办理企业群众反映的执法人员随意执法、“一刀切”执法、趋利执法等问题线索的效率需要进一步提高。

司法服务实效有待持续提升。一是解决企业破产衍生问题的政府与法院协同性有待进一步加强。法院与有关部门一起解决企业破产中涉及的民生保障、社会稳定、资产处置、涉税事项、职工安置、金融协调、信用修复、刑民交叉、打击逃废债等问题的联动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二是商事纠纷审判信息化建设有待加强。全流程网络化办案、“互联网+审判”等的推行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

法律服务内容有待持续拓展。一是专精尖领域以及矛盾频发领域的法律服务供给不足。科技创新、金融等专业领域的法律普及和服务有待进一步深化拓展。二是一些市场主体主动寻求法律服务的活力不足。需要加大“一对一”服务力度,推动企业严格依法办事、自觉履行法律义务。

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持续优化法治化一流营商环境,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市场主体关切,在打造办事更高效的政务环境、预期更稳定的法治环境、市场更满意的政策环境、亲清更统一的政商环境上下功夫、求提升。

推动地方立法回应市场需求。充分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处理好改革与立法之间的关系,坚持开门立法,汇聚社会共识,持续回应现实需要和社会关切。不断完善法规规章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机制,广泛征求专家学者和群众的意见,扩大向高科技企业、民营企业征求意见的范围,进一步拓宽开门立法的广度和深度,有效提升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拓宽公众、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反馈的制度化渠道,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确保立法“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坚持将一些行之有效并可长期坚持的政策、做法纳入法治轨道,依法逐步上升为法律制度规范,有效巩固和深化我省优化营商环境实践成果和成功经验。

确保“放管服”改革合法推进。高质量做好“放管服”改革政策措施的合法性审核,推进政府事权依法规范化。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行政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完善全流程监管制度,整合企业注册登记、知识产权、执法办案等全生命周期业务信息,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建立生产经营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辅助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指导约谈等多种方式,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细化执法标准,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扎实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提高行政执法的精准性、准确性,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加快建成省市县乡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机关处理投诉举报、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等制度建设,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实现对执法人员、执法案件、执法问题和线索的全流程、日常化监管。

推动司法审判提质增效。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提升和改进科技创新、知识产权、金融等专业领域案件审理水平。加强对专业领域案件的释法说理,坚持运用情、法、理相融合的工作思路,引导各类市场主体正确运用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升破产案件办理质效,邀请住建、税务、司法等部门及时协调沟通解决企业破产案件中的资产处置、民生保障等难题,形成府院联动机制,加强多方面、宽领域、深层次交流与协作。以智慧法院建设为指引,大力推进移动办公办案、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互联网法庭、法庭智能语音等工作,推动涉企纠纷网上办、专业办、高效办。

确保政策法规红利直达惠企。进一步提升针对企业采取的纾困帮扶等各类政策措施的针对性,将市场主体是否有获得感作为评价政策法规是否有效的重要标准。避免内容空泛、形式繁多的政策重复出台。建立政策法规推送清单,明确不同市场主体的政策法规需求,依法保障企业群众合理信息需求,将领导和媒体当作媒介、企业当作终极受众,加大涉企政策的推送宣传力度、延长推送时间、细化推送类别、提升推送精准程度。进一步深化“法企共建”协作,长效联合开展“1+1”法企共建工作;面对企业差别化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小而精”的专题法律宣讲,充分发挥律师协会作用,为企业“量身定制”法律服务。

(作者单位:陕西省委党校)

责任编辑:刘洁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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