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喀什地区出台《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变动交接办法(试行)》,通过系统化规范交接内容、程序及责任,破解领导干部变动过程中权责不清、工作断档等问题,确保交得清楚、接得明白。
围绕“依法依规、权责一致、实事求是、及时高效”原则,明确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在调任、转任、退休等离岗情形下,需严格履行交接程序。交接内容涵盖干部管理、财务管理、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四类共性条项,并允许单位结合职能补充个性条项。
离任领导干部需在接到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自查填报、联合审查、修改完善等流程,最终通过组织部门主持的“阳光交接会”实现责任闭环。交接材料需经纪检监察、组织、审计等6部门联合审查,并签字备案。要求离任者逐项填报变动交接书,对重大经济事项、历史遗留问题等附详细说明材料。离任者需对交接材料真实性负责,隐瞒重要事项或遗留问题未说明的,暂缓办理人事调动手续并追责。交接后三个月为“过渡责任期”,双方须协同解决因交接不清引发的突发问题。纪检监察、组织部门动态跟踪交接事项落实情况,对监督缺位的部门严肃问责。
建立冻结、联审、公示机制。离任通知下达后,立即冻结人事、财务、工程等重大事项审批权限,防止突击决策;多部门协同对财务数据、经济合同、信访案件等专业领域实行“双重校验”。非涉密交接清单需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将交接质量纳入领导干部政治素质考察,明确未通过交接审查者不得参与评先评优,重大交接疏漏影响干部选拔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