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树立“有为者有位、能干者能上、吃苦者吃香、优秀者优先”的风向标,近年来,辽宁对承担重点任务、专项重要工作或处理突发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及时奖励,进一步调动全省公务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安排,聚焦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确定的10个方面新突破50项重点任务,印发及时奖励实施细则。把政治标准摆在首位,按照业绩贡献度、群众满意度等,细化奖励情形、明确奖励标准、厘清奖励事由,给予不同等次及时奖励,做到奖当其时、奖重其效。
设置事前沟通、方案制定、组织实施、结果备案4个环节,规范操作流程。简化对突发事件处理的及时奖励,必要时可由审批机关直接确定奖励对象。明确因同一事由已获得上级机关奖励的,下级机关不再奖励,防止重复奖励。用好“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工作实绩考核”多位一体考核手段,既看一时一事又看一贯表现,确保奖励对象过得硬、能服众。
坚持少而精,明确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受奖比例,重点向基层和振兴发展一线倾斜。将奖励结果作为考核评优、培养使用、职级晋升的重要参考,对获得记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公务员集体,适当提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目前,已及时奖励个人998人、集体70个,其中有114名公务员被提拔和进一步使用、149名公务员晋升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