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信息,2025年第一季度,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22万件,其中立案的现任或原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1.9万人。这组数据充分反映了基层反腐力度加大,惩治群众身边的“蝇贪蚁腐”,已成为当前正风肃纪反腐的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必须精准把握“微腐败”的阶段特征和演变趋势,有的放矢、“靶向治疗”除“病灶”。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国家对“三农”投入的加大,拥有“小微权力”的村干部手中可支配的资源逐渐增多,使腐败风险相应增加。有的村干部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中,违规为亲属谋取低保待遇;有的村干部在集体“三资”管理上,把集体资金、资产当作“唐僧肉”,肆意侵吞、挪用、据为己有;有的村干部,在土地开发、工程建设中,收受贿赂、虚报冒领,严重损害集体利益。在不少农村地区,村级权力过于集中,“一言堂”现象较为常见,内部监督机制形同虚设,乡镇纪委监督又因资源限制等原因而难以有效实施。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村干部腐败看似微小,实则危害极大。它直接损害着群众的切身利益,破坏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基层组织权力缺乏有效监督、制度不健全,干部法纪意识淡薄,是导致村干部腐败的深层次原因。
整治村干部腐败问题,必须结合当前基层腐败的特点和形势精准施策。一方面,要把“小微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强化“小微权力”监督。前不久,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新修订的《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为治理农村基层“小微权力”腐败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依据。另一方面,要加强监督执纪,发挥乡镇纪委、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不断织密监督网络。同时,要通过警示教育、廉政培训,涵养廉洁文化,筑牢村干部不想腐、不能腐的思想堤坝。
人民群众最反感、最痛恨的往往是发生在身边的腐败,哪怕是“微腐败”。村干部虽然职位不高,但对群众来说,小到开个证明,大到惠民工程的实施,手中的权力与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把“小微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是以长效机制防范基层腐败,以反腐利剑斩断“蝇贪蚁腐”,有力守护群众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