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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亲”“清”要求落到实处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25-03-31 10:34 作者:张景林

党政机关公职人员要立足岗位职责,坦荡真诚、光明磊落同企业交往;严禁在履职过程中懒政怠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近日,云南省出台了《云南省政商交往“正面、负面、倡导”清单(试行)》,明晰政商交往界限,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推动政商交往亲而有度、清而有为。

政商关系越亲清,营商环境越好,企业的发展动力越足。近年来,从政策制定到服务管理,一系列积极有效的探索与实践推动进一步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有的出台制度措施,明确政商交往边界,强化制度约束,完善监督机制,推动政商交往亲而有度、清而有为;有的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过程中,不断创新服务管理方式,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团结好、引导好民营经济人士,汇聚高质量发展合力。实践证明,政商关系既“亲”又“清”、良性互动,有利于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优化营商环境,从而激发民营企业发展活力,提振市场信心。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关键是要将“亲”“清”有机统一起来。政商交往,“亲”是要求、“清”是底线,双方都要把握好分寸。倘若“亲”而不“清”,就容易发生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问题,破坏公平健康的营商环境。而“清”而不“亲”,则容易出现党员干部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导致惠企政策得不到贯彻落实,企业困难得不到有效解决,影响企业发展。

党员干部肩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任,少不了同企业打交道,如何正确处理政商关系?从廖俊波同志的一则故事中,我们能找到答案。一次,一位外地客商带海产品来看他,为了退回礼品,他一直追到电梯口,说“你来找我,咱是朋友;你提着东西来,咱俩就不是朋友关系了,而是利益关系,这就把朋友看轻了”。何谓“亲”“清”,不言而喻。

既要亲而有度,更要清而有为,关键要处理好干净和干事的关系,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既“为”好贴心服务、优化市场环境等实事,又坚持公私分明,保持清清爽爽,“不为”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等违纪违法、损害公平竞争的事,“亲”“清”两相宜,才能既“两利”又“两安”。特别是当前民营经济发展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党员干部更要主动靠前服务,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以务实举措助力企业发展。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还需要政商之间相向而行、良性互动。民营企业家也要诚信守法经营,讲正气、走正道,切实推动以清为美、以廉为荣的价值取向和廉洁文化在企业内部深入人心,让清廉成为企业风尚。要弘扬企业家精神,崇廉拒腐、知法守法,心底坦荡地和干部交往,决不能拉拢腐蚀干部。政商关系越亲越清、越清越亲,定能开创民营经济发展新局面,推动民营经济健康、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魏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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