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社会广泛关注的“小案重罚”和“类案不同罚”问题,市场监管总局于2月7日发布《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及《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一)》(以下简称两个《清单》)。
两个《清单》集中在食品安全领域,对12种首次违法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这是在认真总结各地执法实践,充分考虑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当事人主观过错和获利情况的基础上制定的。
近几年,一些明显违背“过罚相当”原则的“小过重罚”案件屡屡出现。例如,一家餐饮店售卖“拍黄瓜”被罚5万元;74岁个体户因销售一瓶78元过期葡萄酒被罚5万元;卖菜大姐开采耳店赚500元被罚22万元;榆林夫妻店卖5斤芹菜被罚6.6万元等。
此类案件曝光后,引发广泛关注。因为“小过重罚”案往往涉案金额少,涉案主体多为小摊小贩、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罚款金额与其涉案金额或获利等明显不成比例。
从市场治理层面看,“小过重罚”违背了法治原则,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产生负面影响。社会舆论对此多有质疑,认为罚得太重,明显不公平,给商户带来很大的经营压力,亦束缚了市场活力。
此次市场监管总局制定清单,对12种首次违法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正是契合法治精神、利好经营主体之举。
其中,“首违不罚清单”包含8种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违法行为;“轻微免罚清单”包含4种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对拒不改正或者改正后再犯的,结合实际依法处罚,做到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这就意味着,如果有商户出现了两个《清单》上的违法行为,将遵循“预防为主、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宽严相济”执法原则,类似餐馆“拍黄瓜”遭重罚的荒唐情况,不会再出现了。
对执法人员来说,不再僵硬照搬法律规定,而是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是否故意犯错、获利情况等多方面因素后确定,采取更人性化、更科学的执法,防范“小过重罚”,以减轻商户的经营负担和压力。
从既往发生的“小过重罚”案件来看,商户所犯的过错,基本上属于“鸡毛蒜皮”性质,很多是无心之失,也没有对消费者造成多大的损失和影响。因此,对此类“小过”,处罚不是目的,教育引导才是关键,帮助经营主体认识到错误,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督促其自觉遵守法规,既能达到推动合法经营的效果,也体现了执法的温度,释放人文关怀和治理善意。
再者,近年来各地频频出现“恶意维权”现象,一些人盯着商户的“小过”,通过频繁举报、索赔等方式牟利。比如,有人在一年内以“无证拍黄瓜”为由向1372家餐饮店提出高额索赔。按照“小过免罚”,此类“恶意维权”无需受理,可以保护商户正常经营与合法权益,执法部门也能将资源用在刀刃上。
要明晰的是,两个《清单》并不是对违法行为的纵容,而是用宽严相济、包容审慎的现代监管理念,引导经营主体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此举也可以督促监管部门不断提升执法精细化水平,助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当然,对于那些严重危害群众健康安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法行为,仍然会坚决打击绝不手软,守住消费市场的安全底线和公平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