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资治通鉴》:“尝有所荐,其人来谢,安世大恨,以为‘举贤达能,岂有私谢邪!’绝弗复为通。”说的是汉朝大臣张安世曾推荐过一个人,此后当事人前来道谢,张安世非常生气,认为为国家举贤荐能,怎可私下酬谢,遂与那人断绝交往。
举贤达能,从“受益人”的角度言,就是提拔重用。不得不说,时至今日,仍然有一旦提拔重用后,便忙不迭地表示感谢与准备接受感谢的现象存在。这边是,饮水思源,没有领导的赏识、抬举,我岂能脱颖而出?另一边是,投桃报李,你是我提拔重用的,因此对于你的感谢,我当之无愧。行为走偏的背后,自然是认知谬误。
提拔重用不私谢,首先考验领导干部的政治觉悟、党性立场。身为领导干部,必须深刻认识提拔重用某同志,是从大局出发、为事业着想。其日常履职的一项重要议事日程,就是大胆起用德才兼备、敢于担当、实绩突出、清正廉洁的同志。换言之,这本是分内之责,何需特别私谢?倘若“携恩要挟”,不就是公器私用?
提拔重用不私谢,要求当事人正确看待自己的提拔重用。平心而论,某个领导力排众议、力挺自己,或慧眼识珠、首选自己,心存感谢,确属人之常情。然而必须看到,知遇之恩并非某种愚忠,乃至形成人身依附,畸变为唯某位“施恩者”马首是瞻。那些物质回报、功利回馈,与我们党构建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之要求格格不入。若任其蔓延,很可能此后双方暗通款曲、眉来眼去,导致交往变质、歪风侵扰。
不私谢,与之相对应就是“公谢”,即将对领导的赏识、自己的重用转化为干事创业、为民造福的动力。事实也是如此,领导手中的权力姓“公”,提拔重用某位干部,本质上是为组织效力,代组织选人用人。变私谢为公谢,尽职尽责、再接再厉,才能凸显公心,彰显领导选人精准、用人精当。
“不私,而天下自公。”整治不正之风,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组成,而提拔重用后私谢,一定程度上也是后续搞团团伙伙、“圈子文化”的源头缘起。越是强调“江山代有才人出”,越需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让“不私谢”成为广大干部的内心自觉、行为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