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9月10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二次审议的统计法修正草案从建立健全相关责任制等方面作出规定,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纳入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进一步加强对统计造假的惩治力度,引发舆论关注。
统计数据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是科学决策的重要基石。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对数据进行统计,目的是摸清底数、掌握情况、把准形势,对成绩进行客观评估,为决策提供重要参考。统计需要大量投入,倘若得到的是一些“掺水分”的数据,浪费时间精力不说,还会误导公众、误导决策,让党和政府的威信与形象受到影响。从这个角度讲,统计造假是统计领域最大的腐败,数据失真是危害最大的失真。对统计造假这种违背实事求是路线和求真务实作风的做法,必须认真防范和严厉惩治。
统计数据不能“任人打扮”。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2009年修订的统计法明确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有编造虚假统计数据等行为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2018年9月,中办、国办印发《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作出明确要求;2023年11月至12月,国家统计局向6个省份反馈专项统计督察意见,指出部分地方在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2023年12月19日,党中央发布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将统计造假纳入“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有关条款。可以说,对统计造假的惩治力度越来越大。
尽管如此,依然有少数地方和干部心存侥幸、铤而走险,试图在统计上做手脚,在数据上动歪心思。比如,实施“经营主体倍增计划”本是好事,可有的地方不把心思放在实干上,而是醉心于做“数字文章”,以至于一名村干部一口气注册了23家空壳公司,令人匪夷所思。再如,有的地方为完成“利用外资”考核指标,指使企业把内资换身“马甲”变成外资,企图蒙混过关。又如,有的地方为了提高所谓的“货运吞吐量”,竟用空的集装箱假冒货品来回“运输”,荒唐行径令人错愕。这些事件虽然是个别的,但都违背了政策制定的初衷,影响很不好。
细细究之,在统计数据上动歪心思的情形时有发生,根本原因在于有些干部的政绩观出了问题,面对经济发展中的困难挑战,不去想对策、找办法,而是琢磨着尽快出“成绩”,把心思花在了做数据统计的“文章”上。当前,我国经济回升向好态势继续巩固,但依然存在外部环境变化带来的不利影响增多、有效需求不足等问题。越是在这个时候,各地越是要下硬功夫、真功夫,创造实实在在的成效,决不能在数据统计上动歪心思。
数据统计的严肃性不容亵渎。可以预期的是,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力度只会越来越大,举措只会越来越实,制度的笼子只会越织越密,铤而走险的违法成本只会越来越大。对领导干部来说,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老老实实干事,扎扎实实拼搏,下决心在干出实绩上下功夫,拿出硬功夫,做出真成绩。同时,有关方面要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强化日常监督与检查,多措并举、多管齐下加大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牢牢守住数据真实的生命线,为科学决策提供坚实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