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党员论坛 / 泾渭时评 / 正文

向诬告者亮剑 为干事者撑腰

来源:南方日报 发布时间:2024-08-28 11:50 作者:王庆峰

连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披露多起党员干部被诬告案例,多地也主动为被诬告干部澄清正名。黑龙江今年以来查处诬告陷害67人,河南近日公开通报6起惩治诬告陷害典型案例,湖北、云南等地也通报了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相关情况。

行使检举、控告权是党员的重要权利,是向组织反映问题的重要渠道,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检举控告必须依规依纪依法、全面客观真实开展,不得故意捏造或夸大事实诬陷他人。现实中,一些人确实不了解情况,存在信息不对称,但没有主观恶意,这是错告;而一些人纯粹为了私利,歪曲真相、捏造事实、蓄意中伤,这是诬告。

盘点多起党员干部被诬告案例,往往都能看到打击报复、栽赃嫁祸、猜疑嫉妒等心理和动机。比如,一些领导干部在干事创业过程中,触碰到某些既得利益者的“奶酪”,于是有人便对其制造谣言、混淆是非,加以打击报复;有的为攫取职务晋升,在干部提拔、换届之际,故意捏造“黑料”、搜集所谓“问题线索”,给竞争对手“使绊子”;有的因为自身的不合理诉求没有得到满足,就颠倒黑白、捕风捉影,大肆举报以泄心头之愤;还有的对经调查已有明确结论的问题仍揪住不放,公开发布不实视频等,对他人生活、工作造成不良影响。

诸如此类的诬告造谣,成本很小,却危害极大。正如有群众戏称,“花上八毛钱,折腾你一年”,一些横挑鼻子竖挑眼、鸡蛋里挑骨头的事,使得纪检监察机关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人力物力,造成监督执纪执法资源的极大浪费。更重要的是,对于那些敢抓敢管、敢于碰硬而因此遭到恶意陷害的领导干部而言,虽然身正不怕影子斜,但也难免承受极大心理压力,挫伤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甚至,诬告陷害会把一个单位或部门的水搅浑,导致人心惶惶,少数党员干部“前怕狼、后怕虎”“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原地打转,不敢越舒适圈一步”……

诬告本身就是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是政治问题,也应该从违反政治纪律的高度旗帜鲜明亮剑。习近平总书记在谈到党内存在的一些严重问题时,指出“七个有之”,其中就有“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也将诬告界定为“政治品行恶劣”,意味着只要可能对他人产生不良的政治影响或一定的名誉损失,就可以启动调查。如果达到被追责的程度,就可以按照纪律处分条例追究,严重的可以根据政务处分法进行职务违法的责任追究。若情节特别严重,还能适用刑法的诬告陷害罪。

营造干事创业氛围,也要旗帜鲜明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为创新者鼓劲。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强调,推动“三个区分开来”具体化、规范化,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促进党员干部廉而有为、勤勉敬业,促进全党既有秩序又有活力。各地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通过查处诬告陷害、澄清正名、容错纠错、回访教育等举措,切实帮助干部放下思想包袱、消除心理负担,将干部的精气神聚集到干事创业上来。

祛邪方可扶正,激浊方能扬清。狠刹诬告陷害歪风邪气,为敢想者“当靠山”,为敢干者“兜住底”,营造干事创业良好环境,就一定能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开拓进取、奋发有为。

责任编辑:魏捷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