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党员论坛 / 泾渭时评 / 正文

用制度为师道尊严护航

维护教师的教育惩戒权,不仅关乎教育的质量和效果,更关乎教师的职业尊严和权益。
来源:河南日报 发布时间:2024-08-28 11:41 作者:悦连城

“维护教师的教育惩戒权,不仅关乎教育的质量和效果,更关乎教师的职业尊严和权益。”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印发。意见提出,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支持教师积极管教。学校和有关部门要依法保障教师履行教育职责。依法惩处对教师的侮辱、诽谤、恶意炒作等言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学校和教育部门要支持教师维护合法权益。

近年来,有关教师管教学生的新闻事件频频引发社会关注。一些教师在对学生进行必要管教时,被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甚至遭受不公正的待遇。这让部分教师在行使惩戒权时,瞻前顾后、畏首畏尾,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师道尊严。

教育需要引导和塑造,而在这个过程中,适度的惩戒不可或缺。古语所云:“教不严,师之惰。”如果教师失去了管教学生的权利和信心,那么教育的质量和效果将大打折扣。

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是对教育规律的尊重。教育不是简单的知识传授,更是品格的塑造和行为的规范。在这个过程中,学生难免会出现偏差和错误,需要教师及时纠正和引导。而纠正和引导的方式之一,就是合理惩戒。这种惩戒不是体罚,更不是侮辱和伤害,而是基于对学生成长的关爱和责任,而采取的一些必要手段。

保留必要的惩戒权,也是对教师权益的保障。教师是教育事业的中坚力量,承担着培养下一代的重要使命,他们应该得到充分尊重和支持。对于那些侮辱、诽谤、恶意炒作教师言行的人,必须依法惩处,构成犯罪的,更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样,才能营造一个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让教师们能够安心从教、热心从教。

当然,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并不意味着放任教师随意管教。相反,它要求教师在行使惩戒权时,必须遵循法律法规,尊重学生的人格和权益,做到公正、合理、适度。同时,学校和有关部门也要加强对教师管教行为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其在法律和道德的框架内进行。

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强国必先强教,强教必先强师。维护教师的教育惩戒权,不仅关乎教育的质量和效果,更关乎教师的职业尊严和权益。从法律、制度和社会舆论等多个层面入手,共同营造一个尊师重教、支持教师积极管教的良好环境。只有这样,我们的教育事业才能蒸蒸日上,培养出更多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

责任编辑:魏捷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