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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反腐须持续深化

来源:南方日报 发布时间:2025-03-13 10:39 作者:静 子

大厂反腐,再引关注。近日,媒体曝光华为内部一则长达6500字的通报,其中指出,72名正式员工及19名非雇员在招聘非雇员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行为,多人通过出卖公司信息资产获利。针对不同程度的违规行为,以上当事人被给予除名、辞退、劝退、降级降薪、通报批评等不同程度的惩处,释放了对舞弊腐败行为“零容忍”的强烈信号。

近年来,随着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民营企业内部人员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也越来越突出。就在刚刚结束的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明确提到“2024年,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民营企业关键岗位工作人员腐败犯罪,起诉3298人”。同时,近期多个互联网大厂对外公布了反腐“战报”,比如去年腾讯反舞弊调查部共发现并查处触犯“腾讯高压线”案件百余起,百余人因触犯“腾讯高压线”被解聘,其中20多人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30多家被列入“永不合作主体”。每一次“反腐风暴”,都是一场“自我革命”。要知道,对于民营企业来说,内部腐败如同“蛀虫”,一旦滋生,不仅严重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影响其提升核心竞争力,还会扰乱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破坏良好的企业发展环境。

民企反腐有其特殊性。与政治监督不同,民企反腐的手段较为单一,更多依赖于企业内部的审计、监察部门,以及与外部司法机关的合作等,震慑力相对有限。加之从检察机关办案情况看,民企内部腐败案背后不同程度存在公司治理体系不健全、财务管理不规范、内部防范机制缺失、从业人员法治观念淡薄等问题,而这往往涉及一系列变革性实践,非短期内所能完成。更重要的是,民企员工非国家工作人员,腐败行为又该如何定性?凡此种种,皆考验着各方的治理智慧。

“有贪必肃,有腐必惩”是坚定态度,更是一致行动。《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专门对构建民营企业源头防范和治理腐败的体制机制进行部署,涵盖出台司法解释、健全涉案财物追缴处置机制等多项具体举措;最高检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和预防民营企业内部人员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制定12条检察措施,更好回应民企诉求。此外,去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二)》,对“国有公司、企业”等相关人员适用的犯罪扩展到民营企业,进一步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着力破解“内贼难防”之困,制度之网正不断织密织细,责任之链正不断压紧压实,期待反腐新成效不断释放。

从此前多家大厂“亮剑”,到此次华为重拳出击,折射出近年来民企反腐正多点突破、纵深推进。这也再次警示我们:持续深化整治民企内部的腐败之风,任重道远,亦当永不止步。

责任编辑:魏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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