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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

着力推动形成遵规守纪、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5-03-03 12:36 作者:陈昊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是一项经常性工作,要引导党员、干部把他律转化为自律,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工作报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将“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着力推动形成遵规守纪、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列入今年主要工作。

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深化运用党纪学习教育成功经验,准确运用“四种形态”,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综合发挥党的纪律教育约束、保障激励作用,推动党的纪律建设不断走深走实、取得更大成效。

在抓实党纪学习上巩固深化,把党的纪律建设融入日常教育管理监督

2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听取吉林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汇报,再次对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作出部署,强调“要巩固拓展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正风肃纪反腐相贯通”。

2024年在全党开展的党纪学习教育,是党的历史上首次开展以党纪为主题的集中性学习教育。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党紧扣目标要求、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督促落实,着力解决了一些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推动各级党组织和领导班子从严抓好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取得明显成效。

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是一项经常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强调,建立常态化长效化的纪律教育机制,使纪律教育贯穿干部成长全周期、融入组织管理全过程。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对“在抓实党纪学习上巩固深化”作出部署。

纪律教育是培养纪律自觉的重要途径,关键在常态长效。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四次全会部署,纪检监察机关要准确把握新时代党的纪律建设的形势任务和阶段性特征,深入贯彻《关于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的意见》,深化运用党纪学习教育成功经验,将党纪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是学习的本和源。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必须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作为重中之重,全面系统及时学习党章党规党纪,通过持之以恒加强纪律教育,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从思想上正本清源、固本培元,真正让学习党纪的过程成为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的过程。

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身处重要岗位、肩负重要职责,年轻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生力军,这些重点对象在纪律建设中发挥关键作用。加强纪律教育,既要抓好领导干部、新提拔干部、年轻干部、关键岗位干部等重点对象,也要坚持把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统一起来,将纪律教育覆盖全体党员、干部,把纪律教育融入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贯穿干部成长全周期。

加强纪律教育既要有润物无声的正向引领,也要有触及灵魂的反面警示。要推进纪律教育方式创新,通过选树先进典型,强化示范效应,让广大党员干部学有榜样,同时用好用活案件资源,多种形式开展警示教育,用身边人身边事以案明纪、以案说法,让党员干部行有警示。

在严格执行纪律上巩固深化,切实维护纪律刚性、严肃性

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证明,纪律建设必须依靠强有力的执行作为保障,方能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对“在严格执行纪律上巩固深化”作出具体部署,要求坚持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对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维护纪律刚性、严肃性,防止“破窗效应”。

2024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处分88.9万人,其中党纪处分68万人。相关通报中许多都存在“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力”“政治意识淡漠”等违反政治纪律问题。

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党的政治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如果政治纪律守不住,就会影响对其他纪律的遵守。纪检监察机关是党的“纪律部队”,要深刻把握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极端重要性,通过有力政治监督,及时发现、着力解决“七个有之”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坚决清除同党离心离德的“两面人”、结党营私的“小团伙”、阳奉阴违的“伪忠诚”,消除政治隐患,维护政治安全。

党的纪律是多方面的,各项纪律都要严格遵守。要通过执行政治纪律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巡视巡察、追责问责等工作中把纪律挺在前面,对违反党规党纪的问题,发现一起就坚决查处一起,根据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依规依纪依法确定相应的处理措施,保持纪律持续的威慑力,使各项纪律规矩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有责不担,正气难彰;失责不问,百弊丛生。问责是管党治党利器,严肃有效问责有利于促进各级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强化责任意识,督促纪律执行到位。但也要看到,有的单位和地方依然存在问责不力以及简单化、泛化等问题,挫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破坏问责工作的严肃性。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中央纪委四次全会提出“防止问责不力或泛化简单化”,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依规依纪依法用好问责利器,进一步强化重点领域重点问题问责案件提级审核、质量评查,既防止问责不力、避重就轻,也注重纠治问责泛化、“求快不求准”等问题。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对党的纪律建设抓得不严不实,“四风”问题突出、违纪违法现象多发的问题严肃问责,推动形成全党动手一起抓纪律、管纪律、执行纪律的良好局面。

在准确运用“四种形态”上巩固深化,综合发挥党的纪律教育约束、保障激励作用

1月1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2024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据统计,2024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和处理214.8万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和处理124.8万人次,占总人次的58.1%。

“四种形态”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2024年,《纪检监察机关准确运用“四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印发,首次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对“四种形态”作出全面规定,是对“四种形态”的具体化、规范化、制度化,标志着“四种形态”形成了重要的制度成果。

纪律是戒尺,“四种形态”是刻度。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必须在准确运用“四种形态”上走在前、作表率,更好把握尺度标准,提高依规依纪依法履职能力,不断把全面从严治党、党的自我革命引向深入。

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更大功夫。突出监督第一职责,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落实宽严相济、严管厚爱要求,坚持定位向监督聚焦、责任向监督压实、力量向监督倾斜,做细做实日常管理监督,常态化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综合运用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予以诫勉等方式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及时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第一种形态真正用起来、实起来、硬起来。

“四种形态”是一个环环相扣、逻辑严密的整体,犹如四道防线,逐级递进、层层设防。中央纪委四次全会提出“充分发挥‘四种形态’层层设防的作用”,目的就是最大限度地保护和挽救党员干部,既加强外在刚性规范,又引导他律向自律转化。在注重运用好第一种形态的同时,要准确把握常态、大多数、少数、极少数的运用标准和要求,统筹考虑事实证据、纪法标准、思想态度等具体情形,区分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等不同情况,把握党纪、政务处分的匹配适用,精准定性量纪执法,做到宽严相济、精准得当,实现“惩治极少数”和“管住大多数”协同并进。

纪律既是“紧箍咒”,也是“护身符”。提出“四种形态”的政策初衷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充分体现党的政策和策略,体现组织的关心和爱护,既让党员干部重视、警醒、知止,又激发其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在严管厚爱中激励担当作为。纪检监察机关要正确把握政策策略,注重纪法情理贯通融合,加强诬告行为治理,及时开展澄清正名,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实现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的高度统一,充分调动保护党员干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纪律严明是我们党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重要保障。今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将全面深化改革推向纵深的关键之年。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刻总结运用党纪学习教育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提高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以严明纪律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汇聚为中国式现代化团结奋斗的磅礴伟力。

责任编辑:林晓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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